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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2025-08-03 17:38     来源: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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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内设12个职能科。

(一)办公室(调研督查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值班等工作,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化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应急管理处置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六)自然灾害救援科。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疫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牵头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并监督其实施以及地震区划成果的应用、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预测等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示范认定工作。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震害防御工作,参与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与组织实施,负责本级防震减灾规划、权责清单等的编制实施,负责起草防震减灾的震害防御规范性文件和有关配套文件,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市本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拟定全市救灾物资、应急储备物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救灾物资、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紧急调运的协调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拟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地方规程、标准和相关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履行震害预防相关方面行政许可;承担防震本行政区域内的震灾预防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二)综合监管协调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察、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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