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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6日19时50分左右,玉林市二环北路的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Al标1#、2#、5#楼工程在建工地发生1起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6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玉林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于2021年1月29日批复该起事故调查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玉林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年12月10日,市安委办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植耀平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范一雄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评估组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 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1〕14号),对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深入涉事故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地,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 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 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1〕14号)和《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责任追究措施情况如下:
(一)事故责任企业
1.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4月9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玉应急罚〔2021〕8号),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交纳了罚款;2021年4月18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将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管理;2020年5月17日,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了其在玉林市范围内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和承揽新业务资格,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诚信库);2022年1月4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桂)JZ安许证字〔2018〕000554”的行政处罚。
2.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4月8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对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应急罚〔2021〕6号),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交纳了罚款;2021年4月18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将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管理;2020年5月17日,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了其在玉林市范围内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和承揽新业务资格,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诚信库)。
3.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4月6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应急罚〔2021〕5号),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交纳了罚款;2020年5月17日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暂停了其在玉林市范围内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和承揽新业务资格,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诚信库)。
4.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4月8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对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玉应急罚〔2021〕7号),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交纳了罚款。
(二)事故企业责任人员
1.顾章保,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021年6月21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月4日给予其“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行政处罚;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陈桐永,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顶升加节操作工人,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021年6月21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3.林玉海,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员工,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021年6月21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4.姚君宝,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021年6月21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5.肖秋明,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A1标段1#、2#、5#楼工程项目负责人,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021年6月21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并于2021年5月15日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6.张小龙,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021年6月21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7.吴俊霖,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5月14日顶升加节安装现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玉林市公安局玉州分局于2021年6月21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8.陈进生,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月4日给予其“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行政处罚。
9.杨冲,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生产经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5月11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给予其“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10.黄志远,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5月11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给予其“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11.王灿,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公司总经理,玉林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月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玉应急罚〔2021〕3号),处以4.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王灿于2021年4月21日交纳了罚款;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5月11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给予其“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12.蒋志成,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监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5月11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给予其“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13.杜理政,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5月11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给予其“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14.宁辉,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玉林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月6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玉应急罚〔2021〕2号),处以5.90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宁辉于2021年4月7日交纳了罚款。
15.王涛,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玉林市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月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玉应急罚〔2021〕4号),处以1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王涛于2021年4月25日交纳了罚款。
16.梁峻诚,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安全主管,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5月11日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给予其“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监管部门
1.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2021年2月8日,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向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对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班子进行谈话提醒,取消其2020年度单位的评优评先资格,将其2020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降一个等次。
2.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2月25日,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玉林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其班子进行谈话提醒。
(四)行政监管人员
1.陈小栋,事故发生时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站长,2020年12月1日玉林市监委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玉监立〔2020〕37号)。
2.庞少锋,事故发生时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副站长,2020年12月1日玉林市监委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玉监立〔2020〕38号)。
3.黄振国,事故发生时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监督员,2020年12月15日玉林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驻市住建监立字〔2020〕1号)。
4.彭闯良,事故发生时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监督员,2020年12月15日玉林市纪委监委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驻市住建监立字〔2020〕2号)。
三、事故相关单位(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部门和单位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1〕14号)和《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如下:
(一)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 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在玉林市辖区范围内一直未承揽新业务。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内部调查,对企业全体人员开展了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等专项培训教育,定期对安拆维保工作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要求安拆工人通过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证后才能参与起重机械安拆,每天开展早班会议对当天工作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完善了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起重机械安拆、顶升加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加强完善了现场管理,按规定配备满足安拆工艺的各种工具,对每次起重机械安拆作业配备专门的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断要求员工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内部管控,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二)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 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在玉林市辖区范围内一直未承揽新业务。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委派任命新的项目负责人及增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入项目履职,并于2020年6月15日完成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登记手续,结合公司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针对性的修改增加对大型设备的管理制度及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签订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书和项目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杜绝末端管控失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订大型设备拆卸顶升管理和大型设备安全培训制度,要求对大型设备实行所有的螺栓划线动作,塔吊138个关键部件及施工升降机48个关键部件都必须全面实施划线动作,对大型设备安拆每次顶升加节,每月的维保,必须做到提前报备告知相关部门再安排进场,认真履行人证核查机制,签订安全技术、安全交底卡,通过操作过程中项目设备管理员和专职安全员实行全程跟踪旁站、举证拍照、录制视频等措施,落实责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安全生产各项要求,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三)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 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后,在玉林市辖区范围内一直未承揽新业务。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完善措施,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是落实监理责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召开高层管理人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小组,对所有在建项目的起重机械开展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二是深刻反思,认真落实整改。开展公司内部约谈会,深刻检讨和反思监理工作中出现的检查不到位、排查不彻底、措施不得力、隐患整改不及时、学习培训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制定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各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查找出的问题与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全面整改,筑牢安全基础。三是强化“红线”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在事故后,重新梳理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所有项目监理部和监理人重新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强化“红线”意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并通过全体监理人员在工地现场的认真履职,确保安全生产落到实处。同时,在公司内部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罚款的处罚。
(四)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及时开展事故教训防范专题会议,全面总结事故教训,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堵塞安全漏洞,防范安全风险,组织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对资料以及现场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结合项目事实情况,针对监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发现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的,要求落实人员到岗履职,通过出具履职报告及后期履职承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职,对于不履职的监理人员,进行人员更换处理;针对总包单位,开展履职情况排查,发现个别人员与备案人员不符,要求落实人员到岗履职,对需要变更的人员,要求加快人员变更手续,将现有履职人员变更为备案人员,对于不履职的人员,进行人员更换处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公司各部门把防风险切实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抓好现场管理和源头管理,从严加强服务外包建设单位以及各个工地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协调管理,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事故发生后,多次召开施工安全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约谈会、培训及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切实加强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申请派驻自治区级起重机械专家到玉林市协助开展起重机械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充实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力量。二是运用智慧化手段开展监管。积极推进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系统、智慧监管平台的建设与启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监管。三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地毯式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坚决防范大型机械带病运行。四是实施严管重罚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实行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影响施工安全在建项目列入严管工程,联合行业协会组织开展针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维保、使用、监理单位人员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培训,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系统现场观摩,推进工程质量安全常见问题和隐患的治理。六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行动。把“打非治违”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监督巡查中,坚决防范和遏制因违法施工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故发生后,召开了事故警示教训总结剖析会,就事故原因及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对建筑施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梳理自查,严格按照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有效性、适用性进行审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特别是在严格审查安装单位资质证书、人员操作证等方面,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落实智慧安全监管平台的搭建,监督企业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按要求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安装单位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必须对作业进行有效的专项巡视检查,杜绝类似监管漏洞和盲点,防范事故发生。
四、评估意见
从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 建筑施工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一)广西北流航博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全面整顿,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防范化解各类事故隐患,相关整改落实到位;
(二)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能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1〕14号)和《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提高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水平,相关整改落实到位;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玉林市玉林碧桂园凤凰城五期“5·16”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中所列明的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至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林市盛享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的处理还未进一步落实。评估组要求: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紧对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强沟通协调,主动汇报,尽快落实对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
(四)监管部门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尚未落实问题,评估组要求:市纪委监委机关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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