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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0•15”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1-12-20 11:47     来源: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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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015日上午1110分许,位于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东段3号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车间发生较大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3人伤情严重、4人轻伤、有1人因身体不适住院观察)。事故发生后,玉林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于20201225日批复该起事故调查结案,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规定,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玉林市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了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11116日,市安委办牵头成立了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植耀平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范一雄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组成,评估组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0216号),对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要求,深入事故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及事故企业所在县,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工作。同时,评估组邀请了自治区安委办派员指导对该起事故的评估工作。经评估组会议讨论,形成评估意见。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0216号)和《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了责任追究措施。

(一)事故责任企业

1.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1316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对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玉应急罚20212),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于2021322日交纳了罚款。202123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将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管理。

2.东莞市博骏树脂材料有限公司。2021317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对东莞市博骏树脂材料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玉应急罚20213),处以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未交纳,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1215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并下达了《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

二)事故企业责任人员

1.周承紫,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川公安局于2021418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现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2.傅成志,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陆川公安局于2021418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现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3.罗永杰,20197月起任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陆川公安局于2021418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现已进入法院审判程序。

    4.戴伟平,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113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玉应急立20212)。

(三)行政监管部门

1.陆川县工业园区工委、管委,2021111日向陆川县委、县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2.陆川县应急管理局,2021110日向陆川县委、县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3.陆川县委、县政府,202118日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了深刻书面检查。

(四)行政监管人员

1.*,陆川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2021219日玉林市纪委对其进行了警示谈话(玉纪警谈20211)。

2.**,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2021525日玉林市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玉监决字202110)。

3.**,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1524日陆川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陆监决字20219)。

4.**,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股长,2021526日陆川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陆监决字202110)。

5.**,陆川县工业园区工委书记,主持工业园区工委全面工作,2021525日玉林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玉纪202131)。

6.*,陆川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2021525日玉林市监委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玉监决字202111)。

7.**,陆川县工业园区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2021526日陆川县监委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陆监决字20217)。

三、事故相关单位(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发生后,相关企业、部门和单位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0216号)和《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加强了内部的管理,积极落实了事故整改措施。

    (一)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全面停产整顿,原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公司进行了转型升级,现转型为新型轻质防火建材项目生产,公司更名为广西赛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其总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内部调查,对企业内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对企业全体人员开展了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等专项培训教育,加强了隐患排查治现和内部管控,坚决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二)东莞市博骏树脂材料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后,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

(三)陆川县工业园区工委、管委

    作为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单位,事故发生后,召开了事故警示教训总结剖析会和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会议,就事故原因及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剖析,明确园区全体领导干部监管责任,加强落实领导带队监督检查机制,杜绝检查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分组分片区并且实行交叉检查,定人定时定措施对园区全部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检查排查,要求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力度不减,结合园区实际,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深入排查、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及时整治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陆川县应急管理局

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发生后,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召开了事故警示教训总结剖析会,就事故原因及监管工作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对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梳理自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杜绝监管漏洞和盲点。一是深刻剖析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并对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表态,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进一步明确局内部股室监管职责。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治类似企业安全监管再次出现漏洞和盲区,202068日经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党委班子研究决定,明确全县在事故发生后排查出来的17家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由局工贸监管股负责综合监管;三是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陆川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全县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活动,加大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工贸等监管企业执法检查力度,按照强监管严执法的要求,制定了《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执法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把安全隐患多、问题屡不整改的作为重点监管重点执法对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整顿的坚决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通过严管重罚,倒逼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五)陆川县委、县政府

作为事故发生地,陆川县委、县政府重视事故的整改落实工作,认真对照《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组织整改,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一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了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或安全生产专项问题。2021年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8次听取安全生产专题工作汇报,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具体措施。同时,为避免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类似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出现空挡盲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制定了《关于调整议事协调机构成员的通知》《关于印发<陆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各镇党委、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及时排除、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连续发生事故的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和措施保障。二是事故发生后,开展了安全生产集中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三警惕七必查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17家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关专家对这17家企业进行会诊,重点检查企业现场管理、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电气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私拉乱接现象;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现象;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危化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罐区的安全监管情况等。共排查隐患202项,对企业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消除安全隐患,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予以处罚。截止202112月份,排查出的17家涉危企业均按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17家涉危企业目前情况:1.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广西永耀玻璃有限公司、广西金创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广西神龙王农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在原来的安标基础上进行了安标等级提升创建工作,并开展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2.玉林市禹力音响配件有限公司、广西翠红木业有限公司、陆川县恒誉木业有限公司、陆川县伟业木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陆川恒和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陆川县永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玉林标特氟涂料有限公司、陆川县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在完成整改的基础上,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3.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行了关停或技改的企业有3家:陆川县兴宇环保燃料油销售部现已关停、广西安耐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停业停产、广西陆川荣丰纸业有限公司因法人变更重组现已停产进行技改。通过以上措施,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到的17家涉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得到了极大提升,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评估意见

从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的总体情况看,评估组认为:

(一)有关行政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0216号)和《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要求,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监管部门人员的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二)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全面停产整顿,并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进行转型升级;东莞市博骏树脂材料有限公司事故后一直处于停产停业状态。

(三)陆川县委、县政府,陆川县工业园区工委、管委及陆川县应急管理局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结案的批复》(玉政函〔2020216号)和《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四)陆川县在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评估组通过走访以及接受举报发现,由于近期化肥涨价,陆川县内出现打着小化工生产化肥的项目企业,该类企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防范不到位、未按要求进入园区,风险隐患极大。评估组建议:陆川县要深刻汲取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教训,加大力度,强化监管,采取措施,坚决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东莞市博骏树脂材料有限公司罚没款还没有缴纳到位,评估组建议:玉林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跟踪落实,确保《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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