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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供销大厦“8·8”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北政函〔2018〕278号)

2018-11-02 11:01     来源:北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北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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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函〔2018278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北流市供销大厦“8·8”事故调查报告〉给以批复的请示》(北安监请〔2018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分析和认定,准予结案。

二、请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全面抓好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北流市供销大厦“8·8”事故调查报告》

 

20181030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北流市供销大厦“8·8”事故调查组

 

北流市供销大厦“8·8”事故调查报告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1888日下午1430分左右,在北流市供销大厦发生一起坠落伤人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小孩(郑子锋,男,7岁)特重型颅脑损伤(现在北流市人民医院ICU治疗中)。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18912日发文(北政办函〔2018126号)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组长,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供销社、人社局、工商局和城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并邀请市纪委监察委派员参加组成的北流市供销大厦“8·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8·8”事故调查组)。从912日起,“8·8”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北流市凯达电器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于2011620日成立,公司营业期限为2011620日至2061619日,公司经营范围:家用电器销售。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证照,法定代表人为钟亚贵,公司详细地址为北流市城西一路001号。

北流市凯达电器有限公司于201481日至20251030日租用位于北流市城西路0003号的北流市供销大厦所有场所进行经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二楼到三楼公用步行楼梯之间,经现场勘验: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为1.84m,踏步高度为0.1m,踏步宽度为0.3m,两侧扶手高度为0.9m。根据《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3.1.6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该楼梯的步级和扶手均符合要求。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报告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896日下午,郑富文和黎宁两人到北流市安监局反映:其儿子郑子峰在201888日下午到供销大夏凯达电器城玩耍时从三楼坠落二楼受伤住院了,并提供了医院出具的北流市人民医院疾病证明书,疾病证明书诊断郑子峰为特重型颅脑损伤、脑疝、中枢性特级循环衰竭。针对郑富文反映的情况,市安监局立即派人进行核实情况,根据初步核实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市人民政府请求立案调查,并要求北流市凯达电器有限公司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市安监局于201897日接到北流市城南街道办事处关于该事故的情况报告。

经调查,20188813时左右,郑富文和黎宁带自己的三个小孩子到北流市供销大厦三楼玩耍,在游玩过程中,郑富文母亲(覃祖娟)打电话给黎宁,郑子峰(伤者)拿过电话接听,郑子峰边接听电话边走到二楼至三楼步行楼梯中的楼梯扶手旁的横梁上接听电话。期间,郑富文和黎宁也带上另外两个小孩去到三楼步行楼梯口旁边的平台玩耍,两人都没有注意到郑子峰接听电话的情况,把注意力都放到另外两个小孩身上。1430分左右,郑富文和黎宁突然听到一阵响声,跑过去一看,没有看见郑子峰在二楼和三楼的步行楼梯中,但是发现在步行楼梯栏杆外的木板上面有一个洞口,黎宁的手机落在洞口边上,郑富文意识到郑子峰已经从洞口掉落二楼了,于是马上找到商场保安请求救人。凯达电器公司张业新经理在商场巡查中接到员工电话后,立马赶到事故点查看洞口位置后,带着小孩父母到二楼(原赶蟹餐厅)打开门来到了坠落点,当时看到郑子峰脸朝地面一动不动地趴在一个洗手盘旁边,且耳朵里有血流出来。郑富文随即过去抱起郑子峰,张业新经理说要打120急救电话,黎宁觉得120急救车来得慢,要求由郑富文抱着受伤的郑子峰坐出租车赶去北流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小孩送去市人民医院后,张业新经理马上打110电话进行报警,北流市公安局松花派出所接警后赶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勘查和做了相关人员问话笔录。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本起事故造成1人重伤,伤者为郑子峰(男,7岁,现居住在广西北流市桂塘路四区48号,身份证号码为:4509…………6214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北流市凯达电器有限公司在郑子峰入院期间支付的3.6万元;因北流市凯达电器有限公司和郑子峰在费用方面协商不下来,目前双方已聘请律师进行协商。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的调查取证和研究分析,查明“8·8”事故发生的原因是: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查及推断(出事处为视频监控的盲区),郑子峰在二楼至三楼步行楼梯之间接听电话时,由于拿不稳手机,导致手机滑落到楼梯扶手旁边的仓库的库顶隔板上面,当郑子峰翻越楼梯扶手去捡库顶隔板上的手机时,其踩穿了脚下的只有3mm隔板,郑子峰随即从踩穿隔板上的窟窿坠落到离隔板约3.87m的地面上。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郑富文和黎宁分别是未成年人郑子峰父母,也是其第一监护人,由于他们两人在人员密集场所疏忽了对孩子的看管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郑富文、黎宁的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不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性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事故发生原因的论证分析,认定“8·8”事故是一起造成1人重伤的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北流市凯达电器有限公司应从此次事故中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今后应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大对商场的巡查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商场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北流市供销大厦“8·8”事故调查组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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