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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
(第2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9年5月20日凌晨1时许,百色市一酒吧发生钢结构屋顶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87人受伤。该起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充分暴露出事发企业安全意识、风险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差,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等突出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百色市右江“5.20”楼顶坍塌事故的通报》(桂安委办〔2019〕42号)文件精神,玉林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于7月10日-30日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市的部分大型城市综合体、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楼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开展安全专项督查检查,现将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通报如下:
一、人员密集场所
(一)玉林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商场)
1.安全管理台账归档不规范,员工培训、应急演练等资料不完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未建立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账。
5.消防救援测试人员到位情况2分30秒(稍慢),穿衣速度有待加强。
6.餐饮厅(大龙燚)处安全出口阻塞。
7.万达影城10号亲子厅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要求,主通道摆放吧台,占用疏散通道。
8.冠超市主通道被占用。
9.地下室防火门部分闭合器被拆除。
10.监控室无自动灭火系统。
(二)玉林润平商业有限公司(大润发)
1.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台账不完善、不健全,没有及时更新相关内容(2015年的)。
2.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未建立有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账。
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更新(2015年的)。
5.一楼周六福旁边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被摊位占用。
6.超市内主通道部分被占用,2楼、3楼商场有部分通道被摊位占用。
7.配电房未设气体灭火系统。
(三)玉林金城商厦有限公司
1.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人员职责未明确。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隐患排查、设备检修维护等工作制度未建立。
3.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4.未建立有限空间辨识及管理台帐,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中控室消防检查记录不如实反映情况(如主机有故障未记录)。
二、建筑施工
(一)福建省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玉林阳光城.丽景公馆项目)
1.地下室顶板临边防护不到位。
2.6#楼施工电梯平台、楼梯局部防护缺失。
3.6#楼电梯井临边防护不到位。
4.塔吊搭设安全通道的工人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5.18#楼外架工作面局部位置未满铺脚手板。
6.6#楼附着式提升外架、周边防护不到位,底部大量碎碴未及时清理。
7.附着式提升外架控制电箱的电线脱皮裸露且无法套管。
8.附着式升降机脚手架无维护保养记录。
9.电工巡视维修记录不全,有缺失。
10.升降机的防坠落装置检测报告未及时归档。
11.监理公司在巡检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未见施工单位提供整改后的照片,闭环管理不到位。
12.未见执行经理蔡文锦的任命文件,未明确工作职责。
13.安全管理台帐未能反映项目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规定。
1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未能反映整改情况、未能反映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台账)。
15.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资料台帐。
(二)江苏中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容县容州1号项目)
1.项目经理周建新及其委托人李文友(技术负责人)不在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周建新未执行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的规定(6月份以后的资料未能反映)。
4.总监理工程师梁天海未执行每周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检查的规定(2019年只见4月12日、4月28日、5月3日、7月19日共4次)。
5.15#楼深基坑无专家论证。
6.6#、7#楼无基础验收资料。
7.5#、6#、7#楼安全网未落地封闭、未设置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模板支撑没有二层支撑、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养护、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
8.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内容不符,未能正确辩识项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治理方案无针对性。
9.外架安全网未落地张挂,随意布设出入口,未设置安全通道、扫地杆、小横杆布设不符,首层作业层未满铺脚手板、安全网、外架未超出工作面1.2米,严重的是外架作为模板支撑使用。
10.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且材料堆放高度超1.5米。
11.2#、3#楼安全通道搭设在不平稳不牢固的基础上。
12.塔吊基础积水、塔吊电缆未绑扎固定。
13.临时施用电缆随意拖地,未套管保护或架空布设,三级箱无箱门标识,无电工巡查记录,且1个电箱接了6个插座使用。
14.2#、3#楼深基坑专项方案已经专家论证为自然放坡+支护桩,现场只看到挂网喷浆。方案中基坑周边坡顶4米范围内不允许堆载余土、碎石、材料及设备,现场材料堆放安全距离不足且现场正在人工清底,基坑边放坡位置出现有裂缝,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5.15#楼深基坑施工无施工方案,现场只有局部挂网喷浆,基坑临边防护缺失,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基坑边有大型钩机在作业,且为山坡,基坑边堆载材料安全距离不足,基坑安全通道不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始终践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要围绕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主题,广泛深入开展“查身边隐患”活动,确保发现隐患第一时间消除,坚决杜绝企业带病运行。
各地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到位的要求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各地各部门要举一反三,落实“强监管、严执法”要求,严格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仍带病运行的要责令立即处置,依法进行处罚。要加大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达到相关失信行为标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要按照《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规定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真正让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对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的,要对有关人员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请玉州、玉东、容县安委会等单位立即督促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抓好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并于8月31日前将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市安委办(地址:玉林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3B20室),同时报送电子版,电话:0775-2820317,电子邮箱:ylyjzhk@163.com)。
特此通报。
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玉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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