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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28日19时23分许,在G80广昆高速玉林容县路段318KM+700M处,发生一起严重追尾碰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小型普通客车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4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G80广昆高速玉林容县段路“2018.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玉林市安监局、纪委监委机关、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和人社局等部门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评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
1.鲁H7K57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1E5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及驾驶人情况
(1)鲁H7K578及鲁H1E56挂情况
鲁H7K578: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OP66K24T1AH;车辆识别代号:LFMSRJ4EIE07167;车辆登记日期:2014年3月21日;车辆登记所有人:鱼台县永利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挂靠人:刘方涛;实际车主:刘方涛,2014年3月22日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协议书》;《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机关:山东省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限:至2018年03月31日;车辆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8050720173770827000465,有效期限为2017年03月21日至2018年03月20日;商业险保险单号:805112017370827000439 ;该车准牵引总质量为39935kg,实牵引总质量为13830kg。事故中该车牵引鲁H1E56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
鲁H1E56挂:车辆类型: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品牌型号:瑞江牌WL9404TDP;车辆识别代号:LA998RT31YWRJ831;车辆登记日期:2009年10月28日;车辆所有人:曹传喜;实际车主:刘方涛,刘方涛于2014年2月16日以75000元从曹传喜手上购买,并于当日签订转让协议,到事发时一直没有过户;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年检由济南车之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办(调查取证时年检的相关材料缺失)。《道路运输证》许可证号:370827303959,发证日期:2016年9月1日;整备质量:9530kg,核定载质量:30000kg, 实载质量:4300kg。该车没有投保。
鲁H7K578及鲁H1E56挂准牵引总质量为39935kg,事故中实牵引总质量为13830kg,没有超载。
(2)鲁H7K578及鲁H1E56挂驾驶人情况
刘方涛,事故中鲁H7K57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1E5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驾驶人,男,汉族,身份证号:3714……6;住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宣章屯镇麦坡口村229号;驾驶证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3年7月9日,有效期:至2025年7月9日,发证机关:山东省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证件号:3701000020104014221,发证时间:2014年7月8日,有效期:至2020年7月8日。符合驾驶条件。
2.粤S8VB61小型普通客车及其驾驶人情况
(1)粤S8VB61车辆情况
粤S8VB61: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杨洪波;使用性质:非营运;品牌型号:传祺牌GAL6480J2F5,;车辆识别代号:LMGSIG82H1035705; 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6月8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6月30日。交强险、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13531003900238064899,商业险保险单号:135100300238064901,保险有效期限:至2018年4月13日。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事故发生时实载6人,没有超载。
(2)粤S8VB61驾驶人情况
杨洪波,事故中粤S8VB61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男,汉族,身份证号:3708……2;籍贯:四川省资阳县;住址: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新兴路东港城商住区3号小高层2单元503房;驾驶证准驾车型:C1,初次领证日期为2008年12月22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2日,发证机关: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符合驾驶条件。
(二)事故涉及有关单位情况
1.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永利运输有限公司有关情况
鱼台县永利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5年8月26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城南环路路南;法定代表人:张苏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机构代码证:77971408-1,有效期:至2013年8月25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827228003218,营业期限:至2037年8月25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宁字370827000006号;发证时间:2010年9月20日,有效期:至2014年9月19日,发证机关:鱼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公司内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安全责任人,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都是2005年成立时制定的。
经查,张士龙和张克峰2人共同出资60万元,于2005年8月注册成立鱼台县永利运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张苏婷,但没有变更出资人的材料;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失效,没有及时办理;且无管理台账,无办公场所、公司相关责任人去向不明(调查期间)。
2.山东省济南市济南车之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济南车之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10月代理鲁H1E5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年检业务;成立时间:2016年4月11日;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办事处田家村102省道与田家路口头房;法定代表人:马晓玲;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C8TH045,在营业期限内;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配件、二手汽车销售;汽车维修;汽车租赁;展览展示服务;为取得驾驶执照的人提供代驾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汽车保养服务;受客户委托代办车辆挂牌、年审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山东省鱼台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山东省鱼台县公路运输局的下属机构,受委托对辖区内运输行业运输证许可、监督管理,是鲁H7K578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鲁H1E5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年检、监管的直接负责单位,对辖区内注册成立的鱼台县永利运输有限公司没有及时变更出资人的材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失效,没有及时办理,无管理台账,无办公场所、公司相关责任人去向不明(调查期间)等情况没有有效监管。
4.山东省鱼台县交通运输局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辖区内道路运输监督管理部门,对鱼台县永利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对鲁H7K578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鲁H1E5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道路运输证许可、核发的监管行政部门。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广昆高速公路318KM+700M处。现场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广州方向,西往南宁方向。道路中心有绿化带及护栏分隔,道路设双向四条行车道、两条应急车道及两条高速匝道(匝道通往容县县城),其中四条行车道宽度均为380cm、两条应急车道宽度均为340cm、两条匝道宽度均为410cm。事故发生时为雨天,道路为潮湿水泥路面,道路平直,路面平坦完好。事故现场为移动后现场。
经调查笔录了解,事发时能见度50米左右。
(四)天气情况
事故发生当天19时至20时,“高速公路容县服务区”自动气象站记录数据:小雨,空气温度5℃左右,风速2.5米每秒(2级)左右,风向北风。
(五)有关检验鉴定情况
1.驾驶人血液乙醇和涉毒检验情况
经检测,杨洪波、刘方涛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成分。送检的杨洪波血液中未检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毒)、MDA(3,4-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MDMA(3,4-亚甲基二氧基苯丙胺,摇头丸)、对-甲氧基甲基苯丙胺、甲卡西酮、氯胺酮(K粉)、单乙酰吗啡、吗啡、美沙酮、可卡因、可待因、芬太尼、度冷丁、曲马多、海洛因、四氢大麻酚等毒品成分。刘方涛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检测项目吗啡、氯胺酮、甲基苯丙胺、摇头丸等四项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事故中杨洪波和刘方涛没有酒驾、毒驾。
2.车辆速度鉴定情况
经鉴定,粤S8VB61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车速为104KM/h; 鲁H7K57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事故时车速为69 KM/h。事故中没有超速行为。
3.车辆技术检验情况
(1)悬挂“粤S8VB6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制动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悬挂“粤S8VB6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转向系效能无法检测;悬挂“粤S8VB6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悬挂“粤S8VB6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照明信号效能无法检测;悬挂“粤S8VB6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雨刮器功能无法检测。
(2)悬挂“鲁H7K57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制动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悬挂“鲁H7K57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转向系效能符合技术标准;悬挂“鲁H7K57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悬挂“鲁H7K578”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照明信号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3)悬挂“鲁H1E56挂”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制动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悬挂“鲁H1E56挂”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行驶系效能不符合技术标准;悬挂“鲁H1E56挂”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灯光信号效能无法检测;悬挂“鲁H1E56挂”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悬挂“鲁H1E56挂”号牌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01月28日14时许,杨洪波驾驶粤S8VB61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搭乘王忠云、李丹、俞晓艳、莫雨晗、杨舒月共5人,从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出发回老家四川,一路经广州方向往南宁方向行驶,途中停车休息3次。于当天19时23分许,至广昆高速公路318KM+700M处时,与行驶在同车道前方由刘方涛驾驶的鲁H7K57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1E5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杨洪波、王忠云当场死亡;当晚23时20分许,莫雨晗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02月3日10时57分许,杨舒月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俞晓艳、李丹受伤,其中俞晓艳被送到容县医院治疗,于2月20日转至东莞市中堂镇治疗,李丹伤势较轻,经过简单处理没有住医院治疗。
2018年01月28日午饭后,刘方涛驾驶鲁H7K57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1E5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拉着小孩玩具小缆车从东莞上高速由广东方向沿广昆高速公路往南宁方向行驶,于当天19时23分许,至广昆高速公路318KM+700M处时,听到后方传来“嘭”的一声响,马上停车查看,发现有一辆白色小车停在鲁H7K578、鲁H1E56挂车中部超车道上,以为是被此白色小车追尾,因当时车辆在中心护栏右侧第二条车道上,两辆车占了两条车道,担心会发生二次事故,刘方涛下车查看后,马上把车驶离事发地点约158米的应急车道上,停好车后才发现尾部有一辆黑色越野车插挂在尾部,原来是杨洪波驾驶粤S8VB61号小型普通客车追尾,然后马上报警。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01月28日19时28分,玉林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广昆高速公路318KM+700M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追尾碰撞,现场有人员受伤,要求交警出警处理。交警于20时30分赶到事故现场,并启动事故处置预案。容县消防、人民医院约19时 41 分出发对事故进行救援。容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安监局和卫计委等单位人员相继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和交通疏导工作。该起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应急响应迅速,应急救援处置及时、有效,事故善后处理妥善,未引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经应急处置评估,本事故应急响应迅速,处理有序,措施科学、有效,未发生次生事故,事故应急处置好。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一)杨洪波,粤S8VB61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男,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王忠云,女,60岁,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搭乘粤S8VB61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三)莫雨晗,女,1岁,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搭乘粤S8VB61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杨舒月,女,4岁,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搭乘粤S8VB61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五)李丹,女,35岁,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搭乘粤S8VB61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受轻伤。
(六)喻晓艳,女,34岁,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搭乘粤S8VB61小型普通客车,在事故中受伤。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杨洪波驾驶机动车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2.刘方涛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其驾驶车身反光标识和后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挂车上路行驶。
杨洪波、刘方涛的上述行为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山东省鱼台县永利运输有限公司监管缺失:一是虽制定有《鱼台县永利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未有效执行已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造成其对所属事故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没有有效教育、监督出车前须认真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鲁H7K57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虽安装有卫星定位装置,但公司未对所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二是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逾期,原办公地址已无该公司,公司变迁变化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相关责任人去向不明(调查期间)。属于无管理台账、无办公场所的运输企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G80广昆高速玉林容县路段“2018.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车辆驾驶员的处理建议
1.杨洪波,驾驶粤S8VB61小型普通客车未与同车道行驶的前方车辆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刘方涛,驾驶鲁H7K57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H1E56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上路行驶前未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其驾驶车身反光标识和后部防护装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挂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载货汽车和挂车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第十七条第一款“总质量大于三千五百千克的载货汽车和挂车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的规定。玉林市交警部门已对刘方涛作出了行政处罚,建议山东省济宁市交警部门责令刘方涛消除车辆安全隐患。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永利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虽制定有《鱼台县永利运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事故等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未有效执行已制定的相关制度和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造成其对所属事故营运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处于失控状态,没有有效教育、监督出车前须认真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该公司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逾期状态下仍从事道路运输,违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管理使用规定;涉事的鲁H7K57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虽安装有卫星定位装置,但事故发生前公司未对所属营运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当前,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失效没及时办理,原办公地址已无该公司,公司变迁变化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公司相关责任人去向不明(调查期间)。属于无管理台账、无办公场所的运输企业。建议山东省济宁市相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2.张苏婷,鱼台县永利运输有限公司法人,其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逾期、办公地址已变迁变化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调查期间,公司相关责任人也去向不明)。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建议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议对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问责
对管辖的道路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职责履职不力,致使鱼台县永利运输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无办公场所、无管理台账的运输企业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建议山东省济宁市纪委监委机关对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六、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一)建议山东省济宁市和济南市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以下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1.山东省济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货运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查封关停无证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无办公场所、无管理台账的运输企业,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运输企业立即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切实加强对挂靠车辆、车主和驾驶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加强驾驶员安全行驶教育培训,严格落实驾驶员岗前学习、考核和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加强对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挂车坚决不允许上路行驶。
2.山东省济宁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营运车辆的监管,严格控制市场准入,在办理营运机动车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办理经营许可时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建议建立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5号),按照职责分工,确保对属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监管范畴的营运车辆进行实际有效的动态监管。特别是加大对货运车辆查处力度,对大货车无放大号牌、无反光标识或粘贴的反光标识不标准的及存在安全隐患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收,发现有此类违法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山东省济宁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素质。认真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培训学时监督,督促驾校按纲施训,落实培训学时要求,提升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质量。辖区公安部门应与交通运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抄告被吊销、注销、降低准驾资格、驾驶证记满12分的大型客车、重型货车驾驶员信息。交通运输部门应及时进行比对,依法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落实客货运输驾驶员退出机制。
4.山东省济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与高速管理公司及相关媒体相互配合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处理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严管氛围,充分利用互联网综合服务、手机短信等平台,进行针对性的违法行为曝光等安全警示教育,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道德意识、法治意识,规范安全驾驶行为,营造安全文明驾驶、平安畅通出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5.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应督促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运输车辆年检管理和年检后动态管理监督工作,防止车辆运营中带“病”上路。
(二)建议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加强路面巡逻及电子监控力度。要与岑兴高速管理公司、辖区派出所及附近高速大队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加强巡逻管控。安排专门监控工作人员对辖区能监控的路段实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立即通知路面巡逻执勤民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及时有效清理安全隐患。其他大队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巡查、监督力度,确保路面安全畅通。
(三)玉林市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范事故再次发生。玉林市各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客货运企业、车辆、道路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加强对司机教育培训,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G80广昆高速玉林容县路段“2018.1.2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小组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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