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被处罚单位: 玉林市展跃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玉林市大北路548号 邮政编码: 537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陈跃 职务: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19978893860
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员,15时40分至16时45分执法检查人员检查期间不在岗,邻居(姓黄)当天帮忙看店,该邻居未经培训上岗;二、双氧水无一书一签。证据1: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检查记录【(玉)应急现记〔2024〕20号】;证据2: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玉)应急责改〔2024〕20号】。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 玉林市展跃商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见打√处):
□当场缴纳
R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电子缴费通知书要求缴至财政专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玉林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玉州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
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