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易引发爆炸、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储存行为。未经许可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的,以及在居民区、商业区、校舍、厂房、出租房、地下室等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依职权严肃查处。
二、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包括商场、门店等线下非法售卖,以及通过微信、抖音等网络平台非法售卖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场所。
三、严厉查处非法运输行为。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或利用物流、寄递渠道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四、严格管控禁放禁售区域。依据《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林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凡在上述区域内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五、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非法违规行为造成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事故的,除承担相应行政、刑事责任外,还需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与有奖举报。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相关部门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有奖举报电话如下:玉林市公安局 0775-110;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0775-12350;玉林市城市管理局 0775-12345;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75-12315;玉林市生态环境局0775-12345。
七、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玉林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