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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健康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管控销售储存燃放区域。根据《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玉州区行政区域(含玉林高新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应急管理、公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依法开展烟花爆竹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鼓励公众参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可及时向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核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违法案件提供重要线索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倡导全民自觉遵守。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主动抵制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应急管理部门12350;公安机关110。
六、明确施行时间。本通告自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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