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文件资料 > 部门文件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0 10:10     来源: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玉应急字〔2021〕9号

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矿山企业:

现将《全市开展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5月19日



全市开展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攻坚年的实施方案

根据《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安委办字〔2021〕11号)要求,为持续深入推动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企业攻坚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明确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企业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推动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来完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需特种作业操作证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岗位而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理要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规范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办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危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控,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危险工艺、危险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和标志,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报送风险清单。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企业要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把应急队伍建设与应急演练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应急培训,提高专业应急队伍素质。

(四)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定期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报告本企业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非煤矿山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属地应急管理局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实现动态管理,防止漏管失控。

(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

2.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职责

(一)压实监管责任。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将开展攻坚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谋划,靠前指挥,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县(市、区)矿山领域的具体的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既要严格管理又要优化服务,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和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的形势下,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创新方法手段;全面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与审批换证、监管执法等挂钩,提高企业主动性自觉性。与本辖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有机结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和开展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和公信力,倒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惩戒制度。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

四、实施步骤

从2021年4月开始至2021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1年4月)。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推动落实,采取召开动员会等方式,分级部署启动。

2.摸底排查(2021年4月30日前)。企业要全面自查,对照《玉林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分表(矿山)》(见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表》)的规定,组织进行摸底排查,重点分析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建立重点目标任务清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并于4月3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有关摸底排查自查报告和《评分表》及《矿山企业自查发现尚未落实主体责任问题统计表》(见附件2),由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企业所报进行汇总(附件2),于5月2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科。

3.集中整治(2021年5月-10月)。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各矿山企业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重点目标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和措施,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实现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全面督查指导,加强跟踪整改,深入推进集中攻坚行动。一是企业做好动态信息报送。企业要在每月20日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报送《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清单》(见附件3)和《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见附件4)两个表,填写当月有关情况,再由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备一份至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科。各企业自查整改后并于10月30日前再次向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报送《评分表》(附件1)。二是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抽查检查。对地采矿山企业检查要全覆盖,抽查县级矿山企业不少于企业总数20%;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做到100%全覆盖检查辖区矿山企业,于11月20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科报送检查各企业填写的玉林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分表(矿山)》(附件1),要对各企业具体打分,以便汇总报送市安委办。同时,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汇总整理企业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开展相关指导工作,每月汇总填写《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月发现问题整改进度表》(见附件5),将当月开展的情况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以便汇总报送市安委办

4.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202111月-12月)。一是总结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性成果。各县(市、区)和企业要认真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按制度规定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列入执法计划,持续巩固攻坚的成果。

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要对开展攻坚年活动的情况及时总结,于2022年1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玉林市“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攻坚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范一雄担任,副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副局长许俊才担任,成员为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科长以及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负责攻坚活动日常协调工作。各相关县(市、区)也要相应的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确保有序平稳地推进工作。

(二)实行百分制考量和分级管理。企业要根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分表》进行自评自查,并做好动态信息上报,企业每个月要按时填写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教育培训等动态情况报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所在地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按照《评分表》标准,对相关企业开展实地考评,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定为一级(优秀企业),85-94分为二级(良好企业),84-75分为三级(合格企业),74分以下的为四级(较差企业)。被评定为一级企业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年度减少检查的频次或视具体情况免于检查;对被评定为三级以下(含三级)的企业要加强督导检查,列入重点攻坚名单,通过整顿攻坚提升企业等级; 对于问题较多的、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四级较差企业,要依法严格执法处罚,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或“黑名单”进行监管,在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曝光公告。

(三)强化考核评比。为压实责任,市应急管理将按照市安委办的要求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评优评先表彰活动和有关安全生产考核和绩效考核,和定期通报工作开展的情况

(四)注重典型引路。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培育1-2家矿山示范企业。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适时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和企业家讲落实主体责任专题讲座等形式,总结出可在全市或本县(市、区)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攻坚活动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将对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和涌现出的先进个人以及对落实主体责任的优秀示范企业反馈到市安委办进行通报表扬。

(五)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指导工作,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攻坚工作的要严肃问责,对推进攻坚工作有突出成效的反馈到市安委办通报表扬,年度考核给予加分奖励。

联系人:彭家侍,联系电话:2859587(兼传真),邮箱地址:ylsajjjgyk@163.com

附件: 1.玉林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分表(矿山)

          2.矿山企业自查发现尚未落实主体责任问题统计表

3.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清单(矿山)

4.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矿山)

5.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月发现问题统计表(矿山)


附件1

玉林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分表(矿山)

企业名称(盖章):                                    

评分内容

分值

自评分

考评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10分)

1

明确董事长、总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



2

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

2



3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



4

推行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

2



5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要与员工绩效、晋级等挂钩。

2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4分)

6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2



7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8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



9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



10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



11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12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三、分管负责人及安全员的职责(10分)

13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14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1



15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2



16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1



17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



18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书面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



四、安全生产资金投入(14分)

19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并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



20

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2



21

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2



22

落实创建标准化管理经费预算

4



23

购买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

4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4分)

23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24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



六、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等制度(6分)

25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

2



26

董事会或企业领导会每季度研究-次安全生产工作。

1



27

总经理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或安委会会议。

1



28

主要负责人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深入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1



30

分管负责人每周组织分析研究、部署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

1



七、安全风险排查管控(16分)

31

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持续更新完善。

2



32

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措施。

2



33

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2



34

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



35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

2



36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1



37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1



38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1



39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1



40

加强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6分)

41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依法向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信息。

4



42

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



43

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2



44

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



45

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2



46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



47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2



九、安全教育培训(10分)

48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否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



49

企业是否按规定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



50

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

2



51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5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和考核情况。

2



总分

100



备注:1.请各企业开展摸底自查于4月30日前(第一次)向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报送此表,期间按自查发现问题开展整改,整改完成后,在10月30日前(第二次,可提前报)向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报送此表;

      2.请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对辖区矿山企业开展全覆盖检查,于11月20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科报送到各企业检查填写的此表,以便汇总报送市安委办。


附件2

矿山企业自查发现尚未落实主体责任问题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矿山企业名称

自查发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

计划完成整改时间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请各企业开展摸底自查于4月30日前向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报送此表;

2.请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根据各企业所报进行汇总,于5月25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科报送此表。

附件3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清单(矿山)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下一步工作措施

备注

1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

高危行业(领域)法定“三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4

生产经营单位“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厂级、车间级、班组岗位级)情况。




5

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转岗前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6

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数据库及档案建立情况。




填报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请各企业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情况至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由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备一份至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矿山)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下一步工作措施

备注

1

落实

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是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

落实整改资金

是否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3

组织排查

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是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

举报奖励

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是否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5

发包责任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6

统计分析

是否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是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规定报送统计分析表外,是否按要求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等内容。




7

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立即组织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8

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是否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是否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9

自然灾害预防

是否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如: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是否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是否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填报人:                         审核人:                   单位负责人签字:

备注:请各企业于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情况至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由属地县级应急管理局汇总后报备一份至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


附件5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月发现问题统计表(矿山)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领域)

排查发现的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进度

备注



矿山







矿山







矿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请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每月20日前向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监管科报送此表,以便汇总报送市安委办。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