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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1-03-31 09:10     来源: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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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2021年全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切实做好2021年度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以及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以下工作要点:

一、效果目标

(一)全面提升矿山领域本质安全,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三)全面提升监管质量,履行好监督职责;

(四)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保障企业符合安全条件;

(五)按质按量完成上级有关工作任务。

二、措施要点

(一)强化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1.推动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各县(市、区)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不同岗位人员量身定制明确具体、可操作、可考核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确保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健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责任。以风险管控为主线,综合考虑矿山规模、风险等级、隶属关系等因素,在属地监管的基础下,明确市、县、镇重点管控矿山;市级对列为重点管控的矿山开展多种形式“全覆盖”监管,对其他矿山企业实行双随机抽查。

3.落实安全生产承诺制。指导推动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承诺,对失信的企业和管理人员,在依法严厉处理处罚的同时,实施联合惩戒,直至纳入“黑名单”管理。

4.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和安全生产约谈警示。强化对矿山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做到督办、现场核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甚至发生事故的,要约谈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5.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学习研讨、调研督导、现场“传、帮、带”、视频讲堂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及业务培训,提高非煤矿山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尽责能力。

(二)严格准入门槛。

1.推动提高办矿标准。引导建设大中型矿山,鼓励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装备,严控新增尾矿库,严禁新建和扩建“头顶库”。发现采矿权划分不合理的,要及时函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严格把好安全许可审批关。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程序、严格许可条件、规范审批行为,统筹实现便民利企和严格准入。加强对县一级矿山基建行政审批抽查检查,发现申办企业、设计单位、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处理。

(三)推进“五化建设”

1.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矿山企业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必须在6个月完成标准化创建并达标;加强对标准化评审机构评审工作的监督,提高达标评审质量。对达标矿山实施动态抽查,发现管理滑坡的,及时降低直至撤销其标准化等级;推动矿山企业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化解有关安全风险。

2.加快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坚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因矿施策,推进矿山固定设施无人值守;推进凿岩、撬毛、穿孔、挖掘、装载、运输等作业机械化;推动重点矿山企业开展凿岩台车、铲装和运输车辆等远程遥控、无人驾驶技术的试点应用,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智能化减人。

3.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推动地下矿山开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在运尾矿库全面开展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露天矿山全面开展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争取所有矿山在线监测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应急管理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推进建立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和安全监管基础信息动态管理系统。

(四)深化专项整治。

1.持续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各地将严厉打击10 类严重违法行为和排查整改 48 项重大事故隐患贯穿全年,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各地紧盯地采矿山及存在重大风险或隐患的矿山,加大整治攻坚力度,防范事故。抓好《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的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质量。

2.继续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治理。严格按照市应急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玉林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要求,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期完成长期停用尾矿库闭库治理销号和治理任务。

(五)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1.强化复工复产安全监管。针对停产停工矿山复产复工期间事故易发多发问题,督促各地加强停产停建矿山日常安全监管,及时掌握市辖相关企业复产复工动向,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条件,严把复产复工关口,防止非法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矿山违规复工复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2.强化汛期安全监管。针对汛期尾矿库易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引发溃坝事故、地下矿山易发洪水淹井和透水事故问题,督促各地组织尾矿库企业在汛期来临前开展调洪演算,并根据调洪演算结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汛期督导检查,督促严格落实汛期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各项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强化尾矿库领导包库责任,确保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实现安全度汛。

3.强化政治敏感期安全监管。及时对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市外发生重特大矿山事故特殊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各地认真执行值班值守、应急管理、安全防范相关制度和措施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大局。

(六)大力推进关闭退出与整合提升。

1.推进淘汰关闭退出。进一步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且整改不落实的矿山,督促地方政府关闭,6月底前完成陆川1座长期停用尾矿库的闭库销号。

2.大力推动整合提升。与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上级要求,推动各县(市、区)限期解决历史遗留矿界划分不合理“半边山”露天采石场整合提升。鼓励技术先进、安全高效大型矿山企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整合重组一批开采同一矿体的、多个采矿权人的小型矿山,实现统一设计开采、统一生产经营、统一安全管理,做到真投入、真控股、真管理,减少小型矿山数量。

(七)多举措强监管。

1.推进科学精准执法。摸清辖市矿山企业底数,结合企业风险等级,科学精准编制年度执法计划,做到地采矿山全覆盖,其他矿山双随机。聚焦 10 类严重违法行为和 48 项重大事故隐患、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开展有针对性执法,执法处罚能警醒教育到企业,以执法纠正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转移监管重心抓关键。监管方式要从“保姆式监管”向促进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转移,盯紧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总工程师或聘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等“关键人”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监管,对不依岗位责任清单履职的,严肃依法处理处罚,并约谈曝光、追责问责。

3.发挥各种力量齐抓共管。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专家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行专家辅助行政监管的运行机制,切实解决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发挥安责险保险机构作用,支持协助保险机构调动社会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非煤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弥补监管力量不足。

4.指导服务促提高。市、县两级按计划、分批次深入现场监管指导服务矿山企业,研判企业安全管理缺陷及漏洞,及时向企业提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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