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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有关规定,经玉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将省道209线30公里+500米处(新荣路口)安全隐患等9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分别列入2023年度自治区、玉林市重点监督整改项目,并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省道209线30公里+500米处(新荣路口)安全隐患(自治区级)
隐患情况:省道209线30公里+500米处(新荣路口) 为省道与乡道十字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不全,过往车辆流量大、速度快,存在较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2019年至2022年期间共发生30多起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整改要求:在省道209线30公里+500米处(新荣路口) 安装红绿灯。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兴业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梁治伟
监管责任单位:兴业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兴业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二)北流市精通森林城边坡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由于2022年6月强降雨影响,北流市精通森林城边坡安全隐患边坡支护桩受土方侧压力影响发生变形。期间,北流市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截至2022年11月,已完成抢险阶段工作,随后及时开展加固永久桩施工。当前,继续施工整改中。
整改要求:在抢险加固验收的基础上,编制加固永久桩设计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开展后续加固永久桩施工。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北流市住建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黄新
监管责任单位:北流市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北流市市长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三)容县供电公司杨梅供电所10kV四美线5号电杆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10kV四美线5号电杆旁由于周边开挖,经雨水长期冲刷导致5号电杆基础的泥土流失严重,容易形成基础坍塌造成倒杆事故,且4号至5号跨南渡至陆川二级公路,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迁移10kV四美线5号电杆。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容县经贸科技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黄朝晖
监管责任单位:容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容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四)容县六福至平贯公路(K4+700-K4+720)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容县六福至平贯公路是平贯村及平贯风力发电站进出的重要通道,因受汛期雨水的影响,致使该公路K4+700-K4+720处左侧出现严重路基崩塌,路面架空,已严重影响交通正常通行。
整改要求:砌筑挡土墙及安装路侧波形梁钢护栏。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容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伍德剑
监管责任单位:容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容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五)S206线荔浦至廉江公路K392+627白土桥、K402+157龙化桥桥头两端波形护栏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白土桥、龙化桥桥头两端波形护栏设施由于生锈、陈旧,而且两波波形护栏满足不了目前安全防撞作用的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拆除原B级护栏改建A级护栏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陆川公路养护中心
整改单位责任人:陈牧
监管责任单位:陆川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陆川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六)博白县东平镇马门滩渡口非法渡运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2023年1月23日,玉林市海事处执法人员在电子巡查时发现博白县东平镇马门滩渡口水域出现1艘农(自)用船舶非法渡运现象,船上载客超10人,且在船人员未穿救生衣,来回搭载乘客过度8次,载运乘客超过百人过渡,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立即对东平镇马门滩渡口农(自)用船非法载客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并取缔;督促东平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农(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
整改期限:2023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博白县交通运输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黄海
监管责任单位:博白县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博白县县长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七)玉州区寒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经玉林市水利局2019年9月9日鉴定寒山水库主坝、一副坝、二副坝、溢洪道、主坝放水涵管、一副坝放水涵管、大良江引水渠安全性能较差。
整改要求:对水库主坝、一副坝、二副坝、溢洪道、主坝放水涵管、一副坝放水涵管、大良江引水渠进行除险加固。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玉州区水利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钟军
监管责任单位:玉州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玉州区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八)玉福大道香山路口隐患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玉福大道香山路口道路中间护栏破损,行人或者电动车随意从破损处穿过马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整改要求:更换破损的水马。
整改期限:2023年7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福绵镇人民政府
整改单位责任人:陈法政
监管责任单位:福绵区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负责人:福绵区区长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九)武警玉林支队教导队营区西南侧山体滑坡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隐患点于2022年5月13日发生滑坡,滑坡土方规模约为5000立方米,广西地质环境监测站专家勘查判断,是因降雨冲刷土壤导致土壤松动引发边坡滑坡,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要求:立行立改,开展勘查、设计治理方案编制,进行山体滑坡工程治理工作。
整改期限:2023年12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玉东分局
整改单位责任人:薛峰
监管责任单位:玉东新区管委
监管单位负责人:玉东新区管委主任
督办责任单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督办单位负责人:玉林市市长
二、整改措施及要求
(一)各项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和安全防控措施,按整改要求和期限完成整改任务,在整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施工,防止事故发生。
(二)各事故隐患整改监管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隐患整治责任单位,按整改要求和期限完成整治任务。
(三)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要及时向该事故隐患的整改监管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整改监管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要及时向市安委办提请核销及时销号。
(四)市安委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事故隐患项目按时整改销号。
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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