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玉应急字〔2020〕51号
陆川县良田镇石岭石场:
鉴于你石场的营业执照已被依法注销((陆川)登记企销字〔2020〕第2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8〕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应急〔2018〕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你石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重新取得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请你石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附件: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情况表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
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情况表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
有效期截止 |
|
1 |
陆川县良田镇石岭石场 |
(桂K) FM安许证字〔2018〕0005号 |
2021年8月 28日 |
以下空白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