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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信息管理制度》(玉安监字〔2017〕44号)的规定以及玉林市人民政府对玉林市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果的批复意见和处理建议,经审核,现将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1家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管理,联合惩戒管理期限为1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现予公告。
附件:2021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3日
附件
2021年第二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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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址 |
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
主要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纳入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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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东段3号 |
91450922564023806G |
戴伟平 |
45……15 |
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玉林市陆川县北部工业集中区东段3号的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树脂车间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其中3人伤情严重、4人轻伤、有1人因身体不适住院观察)。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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