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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9 17:50     来源: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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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安委办字〔202219

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实际,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玉林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9




玉林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关于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聚焦“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结合我实际,制定玉林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聚焦“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做实六月、贯穿全年,抓牢“法”这一武器、抓住“人”这一关键,持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在玉林落地生根,推动全上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持续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组织学习安全生产“两规定一细则”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广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组织学习

1.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

2.组织专题宣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3.组织专题宣传推动辖区主流媒体在“报、台、网、站、端、微”全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专版,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持续报道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举措及取得的成效。(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玉林日报社、玉林广播电视台)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1.开展主题宣传。各县(市、区)、各开发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新安法宣贯年”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2.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发动企业职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常态化、规范化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应急大篷车进校园”“安全大讲堂”“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3.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企业全员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1.集中正面宣传报道。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执法检查等重大活动,协调当地主要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八桂行”区域行、专题行、网上行活动。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治理,盗采矿山、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化工和矿山的违规用工、安全生产假冒证书等,深入开展打非治违、排查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各地要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集中报道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展示工作成效,推广制度成果。(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委宣传部、玉林日报社、玉林广播电视台)

2.持续开展警示教育。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区内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警示专题片资源,多种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展、现场警示会、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深入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各县(市、区)每月至少向市安委办报送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由市安委办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办、市委宣传部、玉林日报社、玉林广播电视台)

3.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和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严重违法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各有关企业在作业场所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举报制度,列明属地监管部门的举报方式和渠道,将有奖举报政策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宣传和培训。(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

(四)扎实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1.开展集中“线上+线下”宣传咨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咨询活动。线上,依托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以“主播走现场”“专家远程会诊”“政府开放日”等多种形式,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成效。线下,在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采取设置咨询展台、举办展览展示、发放宣传品、组织安全体验等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安全知识。(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2.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杂志等各类媒体以及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摆设展板等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守法意识。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要创新开展网络公开课、网上展厅、H5互动、VR/AR安全体验等互动展示活动,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要积极参加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五)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和科普作品征集活动

1.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级各部门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安全志愿者等开展“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要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典型引领、经验交流等方式,扎实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2.广泛动员开展科普作品征集等活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应急厅组织开展“全区应急管理科普作品征集”活动,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参加,报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类音视频、图书等科普作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题,认真研究部署。要紧密结合实际,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制定科学有效、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经费,明确责任,明确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

(二)营造浓厚氛围。要联动宣传部门,邀请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月”有关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通过媒体设立专题专栏专版,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在交通工具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持续滚动播放安全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务求活动实效。要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相结合,与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相结合,与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相结合,与推动落实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公民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推进全年工作的重要抓手,以旬保月、以月促年,着力提升全安全生产水平,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四)加强信息报送。

1.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明确1名联络员(附件1),5月3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2.请各县(市、区)安委会从2022年6月起至12月31日止,每月28日前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以及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曝光典型案例,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办集中曝光

3.请各县(市、区)安委会、各开发园区管委、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业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通知)及总结、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6月2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5-2336058(传真),安全月专题邮箱:ylsyjxc@163.com,地址:玉林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3B16室。

附件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wps

附件2: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wps

附件3:“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标语.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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