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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安监字〔2018〕14号
本局各科(办),监察支队: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监管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目标和任务
围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推动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重点执法内容
(一)非煤矿山
继续开展尾矿库隐患、地下矿山防跑车、中毒窒息和采空区垮塌等专项治理,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小型露天采石场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不足、无上山公路、未超前剥离,不按设计分台阶或台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地下矿山重点查处通风系统不完善、作业班组未配备气体检测仪、入井人员不佩戴自救器、未按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井下火灾防范不到位等问题;尾矿库重点查处停用废弃尾矿库闭库、销库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地质勘探重点查处未履行“三同时”、未按设计施工、无风作业、以探代采等问题。
(二)危险化学品
把《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规定标准(试行)》落实情况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以管控重大风险点(重大危险源)为重点,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责任制建设、动火检维修等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和设计安全诊断、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容易引发事故的重要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遏制特殊作业环节事故。
(三)烟花爆竹
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标准(试行)》规定,突出对生产企业一证多厂、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行“六严禁”有关要求。
(四)职业卫生
强化高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重点深入开展陶瓷和耐火材料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致使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罹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持续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三同时”法定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五)工贸行业
继续深入开展工贸企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治理,组织各行业重点对作业场所超过30人的涉及粉尘爆炸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水泥、陶瓷和造纸生产企业及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进行检查,整改安全隐患。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六)中介机构
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治理专项检查,加强对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卫生、标准化评审等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监管,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技术服务违纪违法行为。
(七)应急管理
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和管理。
(八)安全培训
继续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企业安全培训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四、执法重点单位和频次
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局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计划和执法检查工作日,并将执法检查计划中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执法检查频次和完成期限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并落实负责人(见附件)。
五、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一)本局执法人员数量测算(24人)。
我局持有执法证的在编在职人员24人(含监察支队),共有18人可参与到一线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中,执法人员数量占在编在职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为75%,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中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70%”的要求。
(二)本局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352日)。
根据各业务科室所报送的测算数据,我局2018年度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日为352日,具体情况如下表。
2018年玉林市安监局各业务科室、支队执法工作日测算汇总表
|
处室 名称 |
科室 人数 (人) |
总法定 工作日(个) |
其他执法工作日(个) |
非执法工作日(个) |
执法检查工作日(个) |
|
监管一科 |
2 |
496 |
260 |
170 |
66 |
|
监管二科 |
2 |
496 |
222 |
252 |
22 |
|
监管三科 |
3 |
744 |
317 |
350 |
77 |
|
职健科 |
2 |
496 |
190 |
270 |
36 |
|
教培科 |
2 |
496 |
217 |
253 |
26 |
|
协救科 |
3 |
744 |
285 |
414 |
45 |
|
支队 |
4 |
992 |
520 |
392 |
80 |
|
合 计 |
18 |
4464 |
2011 |
2101 |
352 |
(三)相关工作日的测算说明。
1.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4464日)。
2018年共365日,其中:双休日104天、法定节假日13天,全年每人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3=248日。
全年全局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48日/人)×本局机关参加执法人员数量(18人)= 4464个工作日
2.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011日)。
根据各业务科室、支队所报送的数据,全局其他执法工作日全年累计1724个工作日,包括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参与或配合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的执法行动,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实施行政许可,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上级安监部门、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开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方面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详见附件各业务科室、支队所报送的测算数据)。
3.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101日)。
根据各业务科室、支队所报送的数据,全局非执法工作日全年累计2128个工作日,包括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学习、公务员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参加培训、考核,参加国家、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本局组织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参加市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本局执法工作人员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等,参与各类党群活动和本局各业务科室、支队其他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详见附件各业务科室、支队所报送的测算数据)。
(五)全年全局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352日)。
根据各业务科室、支队所报送的数据,全年全局可安排的执法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4464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011日)-非执法工作日(2101日)=352个工作日。(详见附件各业务科室、支队所报送的测算数据)。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86号)要求,加强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执法计划顺利实施。
(二)注意做好上下衔接。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管理原则,量力而行,突出不同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重点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对象和频次,按照尽可能扩大检查覆盖面又不重复的要求,加强与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执法计划有机衔接,做到上下联动。可以采取交叉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切实履行执法职责。按照有关要求,在开展执法检查前办理好《现场检查方案》审批工作,明确检查的时间、内容、重点、方式和执法人员等。执法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填写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需要责令企业整改或采取措施的,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并按时进行复查验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等相关的执法文书,做到执法检查闭环管理。检查发现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违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要严格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检查公平、公正。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参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广西安全生产监管现场执法手册(试行)》和《广西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罚。
(五)严格执法考核监督。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落实执法人员廉洁从政责任,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同时,要按照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开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各科及监察支队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附件
2018年监管一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人:林鹭
一、执法计划内容
(一)重点区域
陆川县、博白县、容县、兴业县。
(二)检查单位
1.重点检查企业(10家):广西博白县松旺铅锌矿、广西博白县澳通矿业有限公司、玉林市萤石矿、容县杨梅尖峰顶矿产有限公司、容县恒湘矿业有限公司、陆川县金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若铁矿选矿厂尾矿库、陆川县国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那若18队扛狗塘尾矿库、广西桂博矿业有限公司博白县三滩硫铁矿选矿厂大窝肚尾矿库、博白县巨典矿业有限公司河西尾矿库、玉林市天顺石材有限公司。
2.一般检查企业(6家):对陆川县、博白县、容县、兴业县、北流市共计抽查6家小型露天采石场。
(三)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继续开展尾矿库隐患、地下矿山防跑车、中毒窒息和采空区垮塌等专项治理,淘汰落后工艺和装备。小型露天采石场重点检查安全距离不足、无上山公路、未超前剥离,不按设计分台阶或台阶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地下矿山重点检查通风系统不完善、作业班组未配备气体检测仪、入井人员不佩戴自救器、未按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井下火灾防范不到位等问题;尾矿库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值班值守,停用废弃尾矿库闭库、销库处理不及时等问题;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履行“三同时”情况。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重点检查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一般检查企业检查1次。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执法方式
单独或会同自治区领导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单独、联合检查等方式,必要时聘请非煤矿山专家参加。
二、监管一科 2018年执法检查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日)
2018年共365天,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3天(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
全年每人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3=248日。
本科室总法定工作日=248日×本科室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人数=248日/人×2人=496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60日)
包括: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0个工作日;2.参与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的执法行动:50个工作日;3.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等方面工作:40个工作日;4.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20个工作日;5.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40个工作日;6.开展机动执法:20个工作日。7.行政许可审查、标准化评审:7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测算(170日)
包括:1.局机关组织学习:30个工作日;2.参加培训、考核:40个工作日;3.参加自治区季度会议、本局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各种会议:30个工作日;4.参加市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20个工作日;5.本科室人员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50个工作日;
(四)全年本科室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66日)
监管一科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6-260-170=66日。
2018年监管二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人:林家庆
一、执法检查计划
(一)重点区域及领域:玉州、北流、博白、玉东、龙潭产业园。金属冶炼、粉尘爆炸、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或领域。
(三)重点执法内容
1.综合事项:(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安全投入及劳动防护用品经费、安全培训经费保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及档案管理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及档案情况;(6) 安全设备的情况;(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8)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情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10)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组织人员设置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物质配备情况;(11)吸取事故教训,督促并落实事故防范整改措施情况。
2.冶金等工贸企业重点执法检查内容:
(1)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危险区域情况;吊运铁水、钢水的起重机备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要求及年检情况;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检测情况;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情况;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警示标示及固定报警仪设置情况。
(2)涉粉尘爆炸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除尘系统的安全技术状况;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粉尘清扫情况;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去除异物装置设置情况;砂光机风管火花探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切割室、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氨单元的登记建档情况;
(4)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程序的规范和落实情况。
(四)执法频次及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对所列的重点区域和企业至少检查1次;
2.完成期限: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执法方式
结合本局采取“双随机”、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
二、监管二科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日)
2018年共365天,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3天(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
全年每人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3 = 248日。
监管二科总法定工作日=248日/人×2(人)=496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22日)
包括: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2.参与自治区安委会及区直部门、玉林市政府及玉林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的执法行动:32个工作日;3.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等方面工作:30个工作日;4.三级标准化核准材料的审核:30个工作日;5.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30个工作日;6.参与玉林市政府举办的 “药博会”等大型活动的安全检查:20个工作日;7.配合市直部门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环境保护、建筑施工、旅游安全、防汛、消防等专项整治行动:5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52日)
包括:1.局机关组织学习:30个工作日;2.参加培训、考核:30个工作日;3.参加市政府季度会议、本局会议、自治区安监局及市直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40个工作日;4.参加自治区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40个工作日;5.本科室人员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45个工作日;6.参与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党群活动:10个工作日;7.本科室其他工作:57个工作日。
(四)全年本科室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22日)
监管二科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6-220-252=22日。执法以科室为单位,须两人以上共同参与,折算后,实际为11工作日。
2018年监管三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人:何爵斌
一、危险化学品行业执法检查计划
(一)重点区域和领域
1.重点区域:玉州区、兴业县。
2.重点领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油气等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罐区;油气输送管道企业。
(二)重点企业
1.中区直企业(5家):中石油广西玉林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广西玉林分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公司南宁输油气分公司玉林站、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玉州站、中石化销售公司华南分公司玉林管理处。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5家):广西玉林利而安化工有限公司、玉林市鸿舟乙炔厂、广西同兴化工有限公司、兴业县同吉化工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仁厚酒精库。
3.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3家),抽查3家。
4.一般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308家,其中293家加油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5家),抽查30家。
(三)重点执法内容
1.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人员和资质管理情况;(4)工艺管理情况;(5)设备设施管理情况(自动控制、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6)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及储存管理情况。
2.管道企业:(1)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执行和适时修改情况;(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许可条件保持情况;(4)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5)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情况(隐患整治巩固情况)。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对5家中区直企业检查1次、对5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检查2次。
2.完成时限:分批、分类按季度时间进度完成执法检查。
(五)执法方式
会同县级安监局采取“两随机”、明察暗访、交叉执法等方式。
二、烟花爆竹执法检查计划
(一)重点区域:兴业县、容县、博白县
(二)重点企业
1. 一级(烟花爆竹类)(3家):
博白县长岛烟花制造有限公司、博白县沙河烟花炮竹厂、博白县旺茂东明烟花炮竹厂
2. 二级(烟花爆竹类)(13)博白县大坝镇福源烟花炮竹厂、博白县万佳烟花炮竹厂、博白县旺茂炮竹厂、博白县旺茂大康炮竹厂、博白县祥龙烟花炮竹厂、博白县新田镇炮竹厂、广西吉泰烟花炮竹有限公司、容县胜利(东莞)烟花炮竹厂、容县财兴炮竹厂、兴业县卖酒镇烟花炮竹厂、兴业县小平山金满烟花炮竹厂、兴业县小平山第二烟花炮竹厂、兴业县小平山第三烟花炮竹厂。
3.三级(烟花爆竹类)(13家):
玉林市喜来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玉林市远强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玉林市福绵区慧升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玉林市金诺烟花爆竹批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市富海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北流市安泰顺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容县储安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陆川县恒兴 爆竹有限公司、陆川县长城烟花炮竹有限公司、博白县三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博白县华联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博白县金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兴业县安安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三)重点执法内容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2.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三库”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3.检查经营批发企业是否存在超量和未经许可的仓库储存烟花爆竹,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和采购、销售未张贴产品包装标识条码的产品;4.检查是否有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和采购、销售未张贴产品包装标识条码的产品。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按照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原则,全年检查重点生产企业16家,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3家。
2.完成时限:上半年检查8家生产企业和5家经营(批发)企业,其余为下半年完成。
(五)执法方式
会同县安监局采取“两随机”、明察暗访等方式。
三、监管三科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744日)
2018年共365天,全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48天(除去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13天)。
本科室总法定工作日=248日/人×3人=744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17日)
包括: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10个工作日;2.参与自治区安委会、安监局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的执法行动:52个工作日;3.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等方面工作:40个工作日;4.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20个工作日;5.自治区安监局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50个工作日;行政审批(包括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发证现场核查等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日:145。
(三)非执法工作日测算(350日)
包括:1.局机关学习50个工作日;2.参加培训、考核:50个工作日;3.参加市政府季度会议、本局会议、自治区安监局及市直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100个工作日;4.参加自治区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50个工作日;5.科室人员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6.参与局机关党组织的党群活动:20个工作日;7.本科室其他工作:50个工作日。
(四)全年本科室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77日)
全年监管三科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44-317-350=77(日)
(五)以前工作日是根据2018年度工作日作出的测算,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2018年职业健康监管科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人:庞志坚
一、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
(一)重点灾害:矽肺病,急、慢性中毒等事故。
(二)重点领域:以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石材及粉体加工、有色金属、冶金、家具制造、木材加工、制鞋等企业为重点。
(三)重点地区: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陆川县、容县。
二、检查单位
(一)重点检查企业(8家)
广西六万山林业有限公司、广西北流新松瓷业有限公司、广西博白县山立五金饰品厂、陆川县永大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广西明旺食品有限公司、北流市蟠龙水泥厂、广西容县嘉耀玩具有限公司、玉林市新佳造纸厂。
(二)一般检查企业(16家)
广西兴业县精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创峰塑胶电子制品(北流)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桥霸水泥厂、博白县双旺镇龙胜石材厂、广西玉林奔富木竹制品有限公司、玉林市兰科铸造材料有限公司、玉林市立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曲轴有限公司、广西玉林市卓越动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玉林市嘉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容县富皇家具厂、玉林市福绵管理区顺豹服装厂、广西玉林水电设备厂、博白县美坚混凝土有限公司、陆川县明珠水泥有限公司、博白县双旺镇龙胜石材厂。
三、重点执法内容。
(1)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情况;(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3)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情况;(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6)“三同时”管理情况;(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情况;(8)职业病防护设施配备、运行、维护、定期检测情况;(9)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情况;(10)对劳动者上岗前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和定期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一)执法频次:重点检查的企业8家,执法频次不少于1次;一般检查企业结合自治区督查组检查和其他专项督查任务进行,抽查不少于10家。
(二)完成期限:3月份到12月份完成。
五、执法方式
会同县(市、区)安监局采用“双随机”、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督查等方式。
六、执法工作日计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 日)。
2017年共365天,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3天(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
全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3=248日。
职业健康监管科总法定工作日=248日×2人=496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190天)。
包括:1、职业卫生事故调查和处理:20个工作日;2、职业卫生隐患举报查处:14个工作日;3、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50个工作日;4、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20个工作日;5、开展机动执法:56个工作日;6、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30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测算(270日)。
包括:1.局机关值班:6个工作日;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总共安排:60个工作日;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57个工作日;4.本科室人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35个工作日;5.病假、事假总安排:20工作日;6.参与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党群活动:36个工作日;7.参加市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40个工作日;8.参与扶贫工作:16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36日)。
职业健康监管科执法检查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6-190-270=36个工作日。
2018年协调救援科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负责人:谢永波
一、执法检查计划
(一)重点区域和领域。
1.重点区域: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玉东新区。
2.重点领域: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行业重点企业。
(二)重点企业。
1.必查企业(5家):玉林市皇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玉州区)、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陆川县)、广西六万山林业公司(兴业县)、广西高林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容县)、北流市海螺水泥有限公司(北流市)。
2.抽查企业(3-10家):玉州区、福绵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玉东新区各抽查1-2家区直或市直重点企业。
(三)重点执法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2016〕74号)要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配备等情况。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期限。
1.执法频次:对重点区域和所列的重点企业至少检查1次。
2.完成期限:2018年11月前完成。
(五)执法方式。
采取“两随机”、明察暗访、交叉及联合执法等方式。
二、应急办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744日)。
2018年共365天,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3天(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
全年每人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3=248日。
协调救援科总法定工作日=248日×3(人)=744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85日)。
包括:1.参与自治区安委会、市政府及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的执法行动:45个工作日;2.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等方面工作:45个工作日;3.季度督查、年度履职考评、督查发现问题跟踪及整改等工作:90个工作日;4.事故统计、分析、调处等工作:45个工作日;5.自治区局,市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6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测算(414日)。
包括:1.局机关组织学习:60个工作日;2.参加培训、考核:60个工作日;3.参加区、市政府季度会议、本局会议、自治区局及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90个工作日;4.参加区、市安委会、安委办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30个工作日;5.陪同自治区安委办、国务院安委办到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34个工作日;6.本处室人员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50个工作日;7.参与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党群活动:30个工作日;8.本处室其他工作:60个工作日。
(四)全年本科室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45日)。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44-285-414=45日。执法以科室为单位,须2人以上共同参与,协调救援科有人员3人,折算后,实际为15个工作日。
2018年宣传教育培训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人:顾琦
一、2018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重点区域和领域
1.重点区域:玉州区。
2.重点领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二)重点单位必查对象(1家):广西利华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三)重点执法内容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技术服务规范性和客观真实性情况。
2.牵头组织开展一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时限
1.执法频次:必查对象检查1次
2.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前。
(五)执法方式
行政执法检查,到机构所在地或服务对象,对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的合规性与现场符合性进行抽检,对机构的资质保持情况进行核查。
二、2018年行政执法质量监督检查及执法案卷评查
(一)重点区域和领域
1.重点区域:玉州区、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福绵区。
2.重点领域:各县(市、区)安监局。
(二)必查对象和抽查对象
1.必查对象(6家):玉州区安监局、北流市安监局、容县安监局、陆川县安监局、博白县安监局、兴业县安监局
2.抽查对象(2)家:福绵区安监局、玉东新区安监局
(三)重点执法内容
1.法制监督工作:(1)各县(市、区)建立法制工作岗位及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开展法制监督工作的情况;(2)各县(市、区)按年度执法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建立执法台账的情况;(3)各地使用执法文书情况。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对2017年8月1至2018年7月31日各县(市、区)履行职责已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案卷进行评查。
(四)执法频次和完成时限
1.执法频次:必查对象检查1次,抽查对象进行随机抽查。
2.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前。
(五)执法方式
听取汇报、抽查执法文书和档案
三、2018年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执法计划
(一)重点区域:玉州区、陆川
(二)重点检查对象
1.必检对象:玉林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玉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玉林供电局、玉林市机电工程学校、广西玉林技师学院、广西工贸高级技工学校、玉林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玉林市电气职业培训学校、广西观天鉴安全咨询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玉林市岭南职业学校
同时,牵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专项执法检查。
2.抽检企业(2家):从抽中的县(市、区)里,随机抽查1家企业。
(三)重点执法内容
1.抽查企业:健全安全培训考试体系情况;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 “三项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情况;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2.考试中心:制度建立情况;考务人员配备情况;考场建设情况;收费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办公、教学和实训场所及设备的配置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情况;教学组织及学员管理情况;安全培训信息系统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完成时限
1.执法频次:全年对2家企业、1家考试中心和9家培训机构检查1次;
2.完成期限: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执法方式
采用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等方式。
四、宣传教育培训科2018年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496日)
本科室总法定工作日=248日/人×2人=496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217日)
包括:1.参与上级部门及市级相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15个工作日;2.实施行政许可:24个工作日;3.上级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25个工作日;4.参与听证、行政复议等方面工作:70个工作日;5.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80个工作日;6.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3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253 日)
包括1.局机关组织学习:24个工作日;2.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相关考核工作:30个工作日;3.参加上级部门,政府其他部门及本局组织的各种会议:41个工作日;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巡查、督查:20个工作日;5.本科室人员病事假、法定年休假、婚丧假:35个工作日;6.参与局机关党委组织的党群活动:12个工作日;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安全生产月”活动、拟订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组织指导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工作:65个工作日;8.组织开展本市各类培训考核工作:10个工作日;9.扶贫工作:16个工作日。
(四)全年本科室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26日)
全年宣传教育培训科执法检查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96-217-253= 26日。
2018年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负责人:黄茂林
一、执法检查计划
(一)重点区域:博白县、兴业县、北流市、玉州区。
(二)重点领域: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地采矿山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三)重点执法内容
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安全规范情况,对在企业抽检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四)执法检查频次和完成期限
1.检查频次:烟花爆竹生产企业5家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家次,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3家次,非煤矿山企业3家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4家次。
2.完成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五)执法方式
采取“双随机”、联合执法、交叉执法、专项执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方式。
二、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992日)
2018年共365日,其中: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3天(元旦、春节、三月三、清明、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等),全年每人国家法定工作日为:365-104-13=248日。
支队总法定工作日=248日/人×4人=992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520日)
包括: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0个工作日;2.参加专项执法活动:20×4=80个工作日;3.开展案件调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40×4=160个工作日;4.开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建档、跟踪及整改复查等方面工作:30×4=120个工作日;5.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10×4=40个工作日;6.参与听证、行政应诉、督办事故案例分析会、事故警示教育等方面工作:10×4=40个工作日;7.组织、参与“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行动:15×4=6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392日)
包括:1.参加业务培训、学习:15×4=60个工作日;2.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和相关考核工作:10×4=40个工作日;3. 参加国家、自治区、市及我局相关工作会议:30×4=120个工作日;4.检查指导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工作5×4=20个工作日; 5.支队人员法定年休假、陪产假:10×4+20×2=80个工作日;6.参与党群活动:10×4=40个工作日;7.参与精准扶贫、植树等活动:8×4=32个工作日。
(四)全年支队执法检查工作日(80日)
全年支队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992日)-其他执法工作日(520日)-非执法工作日(392日)=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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