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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事故调查统计工作计划的通知

2018-04-12 10:00     来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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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安监字〔201820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

现将《2018年事故调查统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412

 

 

2018年事故调查统计工作计划

 

  一、健全事故调查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县(市、区)事故调查管理机构建设,配备监管人员,确保事故调查工作有机构有人员负责。二是健全事故调查工作机制,规范事故调查范围、程序、时限以及挂牌督办、报告审核、落实整改等问题。建立调查处理机制和事故调查整改督办制度。

二、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由自治区、玉林市领导指示批示或社会影响大的事故,及时派出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调查中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2017年以来全市一般事故调查及结案情况专项督查,对2017年以来发生的一般事故调查、结案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严格事故统计直报制度。主动与公安交警、消防、交运、住建、海事、农机、铁路等部门建立事故统计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联报、安监合报机制”,确保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报尽报、应统尽统。

五、强化事故直报率。把直报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每季度通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各行业领域事故直报率跟踪通报。

六、加强事故受伤人员统计。把事故受伤人员纳入统计直报系统,全面开展事故受伤人员统计。凡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损伤,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均纳入受伤人员统计上报。

七、严格事故核销管理。制定事故核销工作制度,规范事故核销程序;建立核销事故清单,规范事故核销备案管理;加强事故核销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核销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八、组织开展事故统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事故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工矿商贸和道路运输事故直报率、事故受伤人员统计、事故核销和管理备案等情况。

九、做好事故统计分析,编制全市事故统计分析季报,通报事故统计情况,提高事故统计服务水平。

十、加强事故调查、事故统计培训。组织举办县(市、区)专题培训班,提高事故调事、事故统计业务能力。

十一、做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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