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及玉林市五十条具体措施,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玉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
(三)《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委〔2022〕6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安委办〔2023〕23号)
三、主要内容
《玉林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共分六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举报奖励范围
第三章 举报受理
第四章 举报奖励
第五章 奖金发放
第六章 附 则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