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局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建设法治应急管理,全力抓好安全风险防控、应急管理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等各项工作,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认真履职,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1.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今年以来,主要负责人2次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法治工作。同时,组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2.领导带头学法,大力开展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一是加强学习培训。2023年3月-6月期间,主要负责人在县处级领导干部培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中铁十八局讲授了《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6月20日在兴业海螺开展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讲;6月30日,给中铁十一局项目部和我局全体领导干部诠释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容;10月23日,组织领导干部约70人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知识;11月30日,组织县、乡两级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干部约260人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培训。二是坚持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023年4名人员参加并通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据统计,目前我局共有执法人员43名,行政执法资格证持证率达95%以上。三是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0月30日,与市委编办就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问题开展座谈,提出加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完善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建立健全执法制度。一是2023年制定了《玉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玉林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移送制度》《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暂行规定》等制度规定,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制定有《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学用结合。
2.注重提升执法水平。一是制定了《〈玉林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避免造成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损害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将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和使用规范汇编成册,确保执法人员做到程序合法,文书书写规范。三是注重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致力于办好案办铁案。2023年在玉林市优秀执法案件评选中,有一个案卷被评选为优秀案例。四是制定有《玉林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4月14日,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5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了玉林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
3.不断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制定了《玉林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进一步明确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二是组织全体领导干部约60人集中学习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高领导干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意识。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聘请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作为我局的法律顾问,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
1.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全市排查重大事故隐患244个,完成整改234个,整改率 95.98%。以此为契机推动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基建非煤矿山“以采代建”专项整治,连续3年保持“零事故”;持续巩固烟花爆竹“打非”成果,形成4项长效机制,近3年没有发生与“私炮”有关的伤人亡人事件;多措并举,织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网”,4年来保持有限空间作业“零事故”;乡镇应急力量建设走在全区前列,深入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消防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在全区介绍推广。强化监管执法,利用通报约谈、警示教育、联合惩戒等措施推进“2023行动”深入开展,实施行政处罚1343次、罚款950.1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5人,曝光、约谈和联合惩戒企业538家,公布典型执法案例26个,约谈通报地方及部门46次,有力震慑非法违法行为。
2.创新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整治“攻坚战”。为汲取全国全区一些地方因违规动火作业引起安全事故的教训,在全市范围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整治“攻坚战”,着力推进落实“五个100%”。2023年全市14850家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建立完善制度的企业从889家增加到2084家,严格执行动火审批的企业从587家增加到1890家,持证上岗企业从409家增加到1898家,排查出重大隐患问题18项、完成整改15项。一年来,没有因违规违章动火作业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用好执法利剑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强监管严执法行动,全市应急系统共开展执法检查295次、行政处罚205次、罚款725.67万元,其中监督罚款230.54万元,责令停产整顿企业4家,行政处罚率全区排名第二。尤其是在全市12个乡镇探索实施简易程序执法,执法35次罚款3.25万元,实现了乡镇执法新的突破。
(四)深化“放管服”,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进一步细化办事指南。推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法律依据,行事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标准化规范,全面消除审批和许可“灰色地带”。
2.深入推进并联审批。高标准、高起点、可持续规划在建企业安全标准,严把准入关,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实现本质安全。
3.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严格按照“一网通办”“全城通办”要求,安排专人对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全面实现100%网上可申请。
4.全面推进“只进一扇门”。采取“一窗口分类办理”“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的方式,压缩办结时限,真正做到便民利民。2023年办理了行政许可共14703件。
(五)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1.基层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推动市委市政府出台《玉林市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针对应急管理议事协调机构运行虚而不实的问题,创新开展了议事协调机构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攻坚战”,市县两级“三委三部”应急委、安委会、减灾委和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六个议事协调机构运行逐步规范,统筹协调和应急指挥能力明显提升。二是扎实开展乡镇应急力量建设“攻坚战”,有效破解了镇(街)基层应急管理“三无”(无机构、无人员、无装备)难题,实现“五有”(有机构、有场所、有队伍、有装备、有机制)新突破。三是构建完善镇级应急管理机制筑牢第一防线,全市110个镇(街)均成立了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落实539人负责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平均每镇(街)近5人,其中乡镇监管执法人员476人、平均每镇(街)超4人;全市有灾害信息员2895人,平均每村(社区)2人以上,核灾报灾能力不断提升。
2.自然灾害防御扎实有力。2023年全市发生自然灾害16次,包括风雹灾害1次、洪涝灾害10次、地质灾害2次、台风灾害3次,没有发生森林火灾。一是灾害救助及时到位。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159973人,上级拨付冬春救助资金2084万元,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工作正有序推进。二是抗震减灾责任全面压实。针对我市防震抗灾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开展抗震应急准备“攻坚战”,理出责任清单,压实各方责任。着重从应急机制、预报预警、应急预案、救援力量、物资储备、科普宣传等六个方面做好抗震应急准备工作,市县镇三级均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修订完善有关抗震应急预案、方案1615个,开展演练1300多次,储备救灾物资价值3000多万元,建成地震数据库1个、观测站13个,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六进”活动深入开展。三是森林火灾防控总体平稳。2022年10月至2023年,连续15个月保持“零林火”,获自治区森防办多次表扬。深刻吸取去年桂林森林火灾的教训,层层压实责任,全市划分七个片区落实“四包”责任制,完善部门协同机制,及时开展火险形势分析,精心组织森林防火“五进”宣传教育活动,严格用火审批、严控野外火源,在重要路口设卡点5000多个,排查林火安全隐患500多项。市森防办组织7个督导组到各县(市、区)开展防火期重点节日督导4次,督促成员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实施森林防灭火能力提升攻坚行动方案,持续3年开展攻坚行动,加强“大培训、大练兵”集训和综合应急演练,以风力灭火为主向以水灭火为主转变,提升扑救能力。防火期重点节假日全市10支专业森林消防大队、110支半专业队全部实行24小时轮值备勤。
3.防汛防台风有序有力有效。成功有效应对13轮强降雨,3次台风,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损失。一是加密会商研判。市防汛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会同水利、气象、水文、城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合办公,加密会商研判,召开会商研判会33次。二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今年汛期,启动全市防汛三级以上应急响应5次、其中一级响应1次,防台风三级以上应急响应2次,市应急系统内部启动防汛应急勤务响应9次(包含三级响应升二级1次,二级响应升一级1次);在完善雨前雨中雨后“三调度”机制基础上,创新实施极端灾害性天气预警直达基层“叫应”机制,发挥了高效作用,叫应调度重点乡镇1194个(次),紧急叫应叫醒撤离受威胁群众46007人,实现成功避险,得到自治区防汛办肯定。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许永锞到玉林检查指导防汛救灾工作时强调:玉林市防台风和救灾工作扎实有效,极大地减少了伤亡事故的发生,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一线工作法”和“四包”责任制,市防汛办组织10个督导组到各县(市、区)开展防汛防台风督导9次,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四是加强隐患排查。全市共排查山塘水库476座、山洪风险点87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1846处,持续跟踪有效监控。五是前置应急力量和物资保障。完善防汛应急预案259个,开展业务培训1.58万人次,组织防汛演练277场次;年内累计前置部署重点镇救援分队356支备勤队员11010名,落实值班领导551名,市应急系统前置储备各类抢险物资价值586.9万元,有力保障安全度汛。
4.应急救援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整合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现有六类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综合性应急救援队、社会救援队、志愿者队、专家队等252支6600多人。共组建“八桂应急先锋”社区响应队1525支近2万人,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明确了1720名镇村(社区)防震减灾助理员、2895名灾害信息员。二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涉及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预案,指导镇村两级编制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简明通用《操作手册》共1808份,用以指导乡镇村屯干部和防汛协管员、网格员、巡查员实操有效开展防范应对工作。三是组织应急实战演练。举行演练254次,参演人数12万多人次,投入大型设备983台(套),其中较大型演练9次,无脚本演练2次。特别是举行“玉林应急使命—2023应对暴雨洪涝灾害综合桌面推演”,有效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组织指挥能力,举行玉林市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演练,锤炼了应急救援队伍。四是创建应急救援协同保障模式。市应急管理局与35个部门单位签订应急救援保障协议,出台10项救援保障措施,与市红十字会构建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陈竺同志批示肯定。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乡镇基层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力量薄弱,人员大多身兼数职,监管工作点多面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偏低,规范化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体系不完善,依法行政能力有待加强。
(三)基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受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限制,还不能适应“防大险、救大灾”要求。
(四)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仍有较大差距,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薄弱,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体系有待加强。因地方财政困难,应急物资储备不足,乡镇基层应急管理力量分散薄弱,统筹调度机制仍不健全。
三、2024年工作打算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我市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二)进一步巩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成果。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快成果推广应用,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抓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做好应急预案、预警、力量、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全力做好突发险情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损失。做好救灾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及时恢复灾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四)实施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围绕自然灾害防御的预警指挥、应急响应、救援抢险、巨灾防范、基层防灾等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镇村两级应对防御强降雨、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能力水平。
(五)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法治宣传活动。精心组织“5.12”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和森林消防宣传周等系列宣传活动,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筑牢人民群众法治信仰。
(六)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领域机构改革,加强基层应急机构和队伍建设,构建高效运行的应急管理体系。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建设,规范严格文明执法,做尊法、学法、守法模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