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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玉林市正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8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重拳出击,持续打击非法违规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检查批发企业5家,零售店(点)269家,发现问题隐患260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9项,对2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立案调查,10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简易处罚;出动“打非”人员262人次,查处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0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1223件(箱),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人,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案例一:开展旺季专项检查,重拳整治违规经营行为
2026年1月11日—18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组成专项检查组分组到北流市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库(店)外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量储存、非法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到其他县(市、区)等突出问题,检查批发企业3家、零售店20家,发现问题隐患22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项),对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立案调查,1家零售店简易处罚。

案例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6箱(支)非法产品被收缴
2026年1月8日,玉州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南江派出所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1起,接收公安部门移交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共36箱(支)。

案例三:查实举报线索,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查
2026年1月8日,玉林高新区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经过两次现场核查,在茂林镇永安村(禁燃区)某自建房内发现并收缴非法储存烟花产品4箱(件)。

案例四:非法经营烟花爆竹,1人被行政拘留
2026年1月7日,博白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博白县公安局打击2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窝点,查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200多件,公安部门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处置,行政拘留1人,罚款1人,案件已在进一步调查溯源。

案例五: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31件非法产品被查
2026年1月9日,容县应急管理局、容县公安局杨村派出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查处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2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31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六: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44箱(件)非法产品被查
2026年1月15日,陆川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马坡镇木灰垌村一处嫌疑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处涉嫌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场共查缴来源不明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44件(箱)。目前,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七: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710箱(件)非法产品被查
2026年1月16日,陆川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马坡镇雄英村里子塘一处嫌疑场所开展检查,发现该处涉嫌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场共查缴来源不明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710箱(件)。目前,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已依法对该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扣押,案件正由陆川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八: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人被行政拘留
2026年1月16日,容县应急管理局、容县公安局灵山派出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18件,容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扣押。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黄某某行政拘留。

应急科普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缺乏基本的经营安全管理,产品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将对周边构成极大安全威胁,一旦发生燃爆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
非法制造、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非法制造、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举报投诉电话:0775-2850768,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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