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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应急管理部门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典型案例 (2026年2月2-8日)

2026-02-11 16:55     来源: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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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玉林市正在大力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2026年2月2-8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重拳出击,持续打击非法违规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共出动工作人员162人次,检查批发企业11家、零售店41家,发现问题隐患65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项,简易处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3家;查处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5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531箱(件),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案例一: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重拳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2026年2月3-6日,市应急管理局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和生态环境局分三组赴博白县、北流市、容县、兴业县等地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1家、零售店8家,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量储存、库外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量配送、将烟花爆竹产品非法运输到辖区外县(市、区)等重大问题隐患。本次检查发现问题隐患33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1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3份,简易处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家。

同时,加强问题线索移交和信息共享,将前期检查3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发现的使用无资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等问题移交交通运输部门处理,进一步强化部门协同,织密织牢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网,让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无处躲藏。

案例二: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140箱(件),1家零售店被立案调查。

2026年2月5日,陆川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清湖镇政府,陆川县公安局清湖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在清湖镇排查发现某某副食店内非法经营、储存来源不明烟花爆竹产品140箱(件)。经初步调查,该批非法烟花爆竹产品为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所有,目前陆川县应急管理局正在对该烟花爆竹零售店立案调查中。


案例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1人被行政处罚。

2026年2月3日,容县应急管理局、容县公安局石头派出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查处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起,收缴烟花爆竹产品10件,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四:烟花爆竹零售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2026年1月30日,博白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到黄凌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博白县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超量储存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博白县该烟花爆竹零售店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缴获非法烟花爆竹产品381箱(件)。

2026年2月3日、2月6日,北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北流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在民安镇、北流镇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2个,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381箱(件)。


案例六:烟花爆竹零售店异地经营、超药量存储,被行政处罚。

2026年2月5日上午,北流市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北流市平政镇窦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异地经营、超药量存储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第二项规定,对北流市平政镇窦某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应急科普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缺乏基本的经营安全管理,产品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将对周边构成极大安全威胁,一旦发生燃爆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

非法制造、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非法制造、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举报投诉电话:0775-2850768,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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