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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年味渐浓,全市烟花爆竹行业正处于经营旺季,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呈多发态势。针对烟花爆竹非法违规行为多发高发等问题,玉林市应急管理部门聚焦重点难点,精准施策,联合公安等其他相关部门严格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非法违规制造、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从严从实做好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
自2025年12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共出动工作人员3721人次,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4家次、零售店1021家,发现问题隐患617项、重大事故隐患28项,立案调查批发企业7家、零售店10家,简易零售店44家,向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4条;查处非法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案件64个,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产品13969箱(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0人,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案例一:多部门联合持续开展专项检查,重拳打击违规经营行为。
2026年2月9-15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强化部门联动,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组赴博白县、容县、兴业县等地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检查,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零售店7家,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量储存、库外储存、经营超标违禁产品、超量配送、将烟花爆竹产品非法运输到辖区外县(市、区)等重大问题隐患。本次检查发现问题隐患19项、重大事故隐患1项,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5份,处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1家。

案例二:核实群众举报,查扣非法烟花爆竹产品116箱(件)。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6年2月11日上午北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北流市六靖镇某民房中查缴非法存储烟花爆竹116箱(件),执法人员当场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进行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案例三:捣毁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3个,查扣非法烟花爆竹产品186箱(件)。
2026年2月12-13日,北流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北流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队在北流市城区、民安镇、新圩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3个,现场查扣各类非法烟花爆竹产品186箱(件)。

案例四:核实群众举报,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异地储存烟花爆竹66箱(件)被立案调查。
根据群众举报,兴业县蒲塘镇某烟花爆竹经营部存在异地储存行为,兴业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开展核查,核查发现距该零售店场所100米处的铁皮房内存放有约66箱(件)烟花爆竹,属该零售店所有。兴业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法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产品进行扣押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捣毁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窝点1个,扣押非法烟花爆竹产品527箱(件)。
在兴业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兴业县应急管理局联合有关部门和沙塘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在沙塘镇捣毁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窝点1个,现场查扣非法烟花爆竹527箱(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法对非法产品进行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六:多家烟花爆竹零售店在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场所外摆卖烟花爆竹,均被行政处罚。
2026年2月9日,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对沙湖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开展旺季安全检查,发现有3家零售店(点)违规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场所外摆卖烟花爆竹。目前,上述3家零售点均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案例七:某便利店在禁燃区内销售烟花爆竹,被立案处罚。
2026年2月12日,陆川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陆城派出所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在陆川县温泉镇巡查发现,陆川县某便利店在烟花爆竹爆竹禁燃区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目前陆川县应急管理局对业主进行立案处罚。

案例八: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现场查扣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产品69箱(件)。
2026年2月11日,容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发现无证销售烟花爆竹1起,查扣非法销售烟花爆竹69箱(件),目前案件正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九:博白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查扣非法烟花爆竹产品800余箱(件)。
2026年2月10—13日,博白县应急管理局开展2026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辖区28个乡镇全覆盖检查,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7家、零售点300多家,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19份,简易行政处罚19起,立案调查4起,查封扣押非法烟花爆竹产品880多箱(件)。

应急科普
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缺乏基本的经营安全管理,产品质量也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将对周边构成极大安全威胁,一旦发生燃爆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
非法制造、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购买烟花爆竹请到正规零售店,切勿向非法经营者购买烟花爆竹产品。
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非法制造、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线索。举报投诉电话:0775-2850768,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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