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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届满申请定级工作的通知

2023-04-20 16:44     来源: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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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各相关企业:

为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巩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效,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届满申请定级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力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成果

经过在全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2019—2021年)提升行动,我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良好成效,在运行的三级标准化企业有649家。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地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辖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3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定级。

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届满申请定级工作

(一)已经取得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定级。

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申请三级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经企业申请,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同意,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定级部门)审核确认后,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

(1)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三级企业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总计5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所属行业定级相关标准未作重大修订;

(5)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6)按照规定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

(二)企业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符合条件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的企业,在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定级部门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直接予以公示公告申请表》申请。

(三)审核确认。定级部门根据企业的申请,对企业符合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实行现场核查方式进行,并对是否符合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书面告知申请企业。现场核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查看申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情况;

2.核实申请企业是否符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十条的六项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的条件要求;

3.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各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以及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4.对于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核查重大危险源的包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相关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5.核查其他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现场核查应形成书面核查报告,并提出具体的核查确认意见。现场核查确认视情况聘请专家参与。

(四)公示和公告。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再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公示和公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程序执行。

(五)超出标准化等级有效期提出复评申请的,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对于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性负责,不能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资格,相关复评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定级。

(二)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各环节相关工作通过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执行,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审核确认要严格要求、公平公正,发现企业不具备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条件的,终止直接予以公示和公告程序,并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复评工作。

(四)本文规定跟上级要求不符的,执行上级规定。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届满定级申请表.wps

             附件2:核查报告(样式).wps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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