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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玉林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11 17:50     来源: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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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应急字〔2020〕48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玉林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应急发[2020]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2玉林市高危企业从业人员情况统计表.docx


                        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11日



玉林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

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应急发〔2020〕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全区高危行业安全技能会议要求,全面提升我市高危行业领域职工安全技能,着力防控安全生产风险,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本方案下达之日起至2022年底,重点在化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并实现以下目标:

——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合格率100%;

——高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高危企业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轮训100%,其中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中职以上学历证的人数提高20%;

——化工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地采矿山、金属冶炼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这次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的区域框定在我市的高危行业,提升教育的对象为全体职工。要求高危企业所有职工都必须参加,一个都不能少,所有从业人员要轮训考核一遍。其中班组长是重中之重。

(二)培训考核方式。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线下培训,也可采用线上培训。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理论考试采用线上方式开展。实操考试需在实岗上操作并由企业内训师评判。两门考试分数均需达到80分以上为合格。培训考核合格的,正常安排上岗;不合格的,重新培训,直到培训合格为止。企业内训师的培训、考核、取证,以及职工具体培训考核细则待自治区相关政策出台后进一步明确。

(三)培训提升时间。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0年9月11日召开的全区高危行业安全技能会议精神,由于受疫情影响,全区总体工作按推迟一年安排。2020年重点在企业中开展宣传、数据统计等铺垫工作。2021年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完成一半以上的培训提升任务。2022年全面完成培训提升任务。

三、工作责任

(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市本级实施方案;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等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新政策新要求,统筹组织全市技能提升工作;监督指导全市的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考试机构按自治区制定的标准建设;督促检查和总结验收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方案情况;及时通报我市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先进经验并组织学习交流;及时统计并报送提升行动有关报表,按时总结汇报我市提升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工伤预防费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按规定落实安全技能提升各类培训补贴,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合格的安全培训机构列入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清单并公告。

(三)县(市、区)层面的责任。各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并组织督促实施;对不按要求开展提升行动的责任单位、企业,予以公开批评、安全警告直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与人社部门加强沟通对接,落实高危企业职工及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补贴,确保本辖区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三个100%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及时通报本地区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先进经验并组织学习交流;及时统计并报送提升行动有关报表,按时总结汇报本地区提升行动计划执行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企业是本单位安全技能培训考核的执行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业应当根据本方案及当地政府部门的安排部署,制定本企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是落实行动方案的直接责任机构,企业规模较小依法可以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企业每个工种至少指定1人担任相应工种的内训师。不具备条件的可聘请本行业其他企业的内训师。内训师须经自治区指定的示范基地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职工可参加企业举办的安全技能提升专业培训,也可进入网络学院安全技能提升教学平台参加理论学习考试,但实操须在实岗上由内训师教学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安全技能培训工作的组织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推动落实本方案,人社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应急部门开展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成立安全技能提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技能提升的各项工作。

(二)保证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必需的资金。培训所需资金应从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企业要组织参加安全技能培训考核的员工同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经鉴定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者,或获得职业技能等级晋级者,或特种作业人员获得操作资格证者,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培训补贴。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技能提升工作顺利开展。

(三)把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市县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安全技能提升行动的重大意义,采取经验交流、现场推广、总结评比、检查通报、先进奖励等形式调动各方积极性。各级要将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考核目标任务纳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在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综合考核中,要将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作为重点内容,利用评估考核促进机制推动安全技能提升工作。凡未完成本方案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或企业,市应急管理局将在全市内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进并按期完成。

(四)将安全技能提升作为安全达标评审条件。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中,将完成安全技能提升任务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基本条件。高危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考核要全面完成;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全部到位;班组长要全部轮训一遍且技能等级提升20%以上;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地采矿山、金属冶炼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持证率要达到30%以上。否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认定为不合格,并将其作为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

(五)把安全生产培训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将企业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合格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将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坚决纠正企业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职工安全培训职责的行为。在本次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中,发现高危企业安排未经安全技能培训考核职工上岗或安排考核不合格的职工上岗的,或安排无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或班组长未安排专门轮训的,视为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行政执法机关要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按期实现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逾期不改正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按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厅文件要求,迅速深入到辖区高危企业开展宣传、调查摸底工作,调查了解掌握好高危企业职工人数、工种类型、内训师需求等相关数据,并进行整理归档。2021年2月底前要完成此项工作。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统计报表,要按照市应急管理局通知要求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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